养老保险办理告知书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2日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收藏] [打印文章]

养老保险办理告知书

(养老保险科 咨询电话:62982777)

一、跨省统筹外转移程序:(12-14号窗口)

参保人员或单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缴费凭证;

参保个人或单位凭缴费凭证到新参保地建立养老保险关系并缴费;

参保个人或单位将缴费凭证交新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转移,符合条件的开具接收函,由新参保社保机构邮寄或本人自带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15个工作日内);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转移接续资料邮寄或本人自带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并且将转移资金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15个工作日内);

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收到资料和资金后,及时通知单位或参保人员办理有关手续。

二、在职职工数据维护流程(12-14号窗口)

维护范围:工资申报有误、漏报或多缴月数、重复参保退费

1. 单位书面提出维护申请

2. 填写《维护申报表》

3. 提交相关原始资料进行审核。

4. 审核通过后,养老科经办人打印补缴明细表,单位交费后凭交费回执到养老科做划账处理。

三、个人办理在职死亡退费流程:(16号窗口)

由死者的法定继承人带上以下资料前来办理。(如果死者没有报停的需先到户籍所在的街镇社保所报停)

1.填写《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领取养老金前因病或非因公死亡有关情况申报表》

2.死亡证明、火化证(土葬证明需镇级以上行政部门盖公章)

3.直系亲属的有效关系证明(如户口、结婚证等)

4.死者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张,领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两张

5.领取人的银行卡(正反两面复印并注明开户行)

6.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且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应提供死亡人员的《职工档案》。(需要退休审核科审该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

注:以上资料都是看原件收复印件。

单位办理在职死亡退费流程:(16号窗口)

由单位经办人带上以上资料前来办理。(如果死者没有报停的需先到参保科报停)

1.填写《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领取养老金前因病或非因公死亡有关情况申报表》

2.死亡证明、火化证(土葬证明需镇级以上行政部门盖公章)

3.死者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4.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且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应提供死亡人员的《职工档案》。

注:以上资料都是看原件收复印件。

五、城镇个体工商户雇主参保资料(17-20号窗口)

(1)经本人签字认可的《重庆市南岸区个人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委托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两份)

(3)《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必须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4)申请参保时仍从事个体经营且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六、城镇个体工商户雇工参保资料(17-20号窗口)

(1)经本人签字认可的《重庆市南岸区个人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委托申请表》;

(2)雇工和雇主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保雇工复印两份,雇主复印一份)

(3)雇工和雇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必须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雇工、雇主各复印一份)

(4)申请参保时其雇主仍从事个体经营且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雇主参保证明。

七、个体续保、停保(17-20号窗口)

(1)每月1-20号办理,需本人身份证、户口薄、邮政储蓄银行存折或卡。农转非人员续保还需农转非扣费的邮政储蓄银行存折或接续卡。办理停保需先到银行刷存折或打印扣费明细。

(2)以上资料看原件收复印件各一份,户口簿需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