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参保业务告知书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6年03月30日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收藏] [打印文章]

职工医保参保业务告知书

(参保管理科咨询电话:62982955)

一、以个人身份办理职工医保参保:

参保时间:每月1—15日

参保地点: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区)社会保障服务机构

提供资料:1、未退休人员:带身份证、户口本、失业证或半年内解除劳动合同书。2、退休人员:带身份证、户口本、退休证、退休待遇审批表(超龄人员带超龄人员资格证、单位关闭解体人员带上能证明原退休所在单位已经破产、关闭、解体、撤销以及其他原因终止的证明材料)。

二、2016年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缴费缴费:一档:2132.4元,二档:4691.28元(其中大额医疗保险426.48元特别提醒:请将医保费存入往年缴费的工商银行卡上,请于2016年1月10日以前到工行存足金额,请于次月到工商银行查询是否扣款成功(特别提醒:每个月一档177.7元,二档390.94元)享受财政补贴人员2016年全年缴费金额:一档:672.96 元,二档3231.84元

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认定视同缴费年限需携带资料:身份证、退休证、密封档案(如无密封档案人员请带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表、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信息表、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算表、解除劳动合同),请于每年3月至12月的1至15号到南岸区社保局大厅10号窗口办理。

四、用人单位为职工申请补缴医保需携带的资料:1.《南岸区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补缴申请表》纸质件(一式两份);2.职工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职工在财务按月领取工资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补缴往年需提供)。

五、随用人单位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需携带资料:1.《重庆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参保人员缴费年限认定表》纸质件(一式两份);2.《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3.《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算表》原件和复印件;4.《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表》原件和复印件;5.机关、事业单位附退休审批文件。

六、职工医保关系转移需携带资料:1.《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纸质件;2. 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凭证》;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业务表格下载地址:naqcbglk@163.com

密码:62982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