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异地手工报销告知书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6年03月30日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收藏] [打印文章]

职工医保异地手工报销告知书

(医疗保险科22号窗口 咨询电话:62600411)

住院报销所须资料:

1、发票(原件医院盖鲜章)

2、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医院盖鲜章)

3、医院存档的住院病历盖鲜章(包含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

4、医院等级证明(医院提供盖鲜章)(已办理长期异地不用提供)

5、临时异地证明(已办理长期异地不用提供)

6、身份证复印件

特病门诊报销所须资料:

1、发票(原件医院盖鲜章)

2、 处方(原件医院盖鲜章)

3、 检查报告单(原件医院盖鲜章)

4、治疗明细表(原件医院盖鲜章)

5、身份证复印件

药品、治疗检查项目必须有明细价格,如果医院不提供明细单的请把每一种药品和项目单手工注明单位单价并盖医院鲜章

说明:

1、住院报销资料请按序号顺序排列申报

2、特病门诊发票和费用明细单据一一对应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申报

3、以上资料收集齐全后于每月1号至5号交到社保局

4、当年费用最迟次年3月5日前申报

我市已经和海南、遵义、云南、四川、湖北、新疆完成住院联网结算。可由参保人或委托人在区社保局选择1-3家联网医院进行登记申报。其中海南和遵义已全面联网,云南、四川、湖北分别有以下医疗机构联网:

云南: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昆明市延安医院、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云南省中医医院、成都军区昆明总医院、丽江市人民医院

四川:成都铁路分局医院、成都大学附属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四川省肿瘤医院、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成都航天医院、都江堰市人民医院、广安市人民医院

湖北:湖北省恩施州中心医院、湖北省利川市人民医院

新疆: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病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兰州军区乌鲁木齐总医院

个人账户关联办理告知书

(医疗保险科22号窗口 咨询电话:62600411)

1、申报流程

关联双方必须正常享受重庆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提供人必须在南岸区参保,并由提供人本人到区社保局填表办理。

2、申报资料

①提供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提供人和使用人双方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双面)。

③个人账户关联申请表(表格由社保局提供,提供人填写)

3、账户关联只能一对一,不支持一对多、多对一、循环关联以及多节点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