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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农业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单位性质
根据《中共南岸区委南岸区人民政府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南岸委发〔2014〕26号)将重庆市南岸区农林水利局更名为重庆市南岸区农业委员会。区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履行区委规定的职责,与南岸区农业委员会合署办公。委机关内设4个科室,下设14事业单位,编制158人,在职142人,离退休人员88人,车辆14台。
(二)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农业和农村、林业和生态建设、水利和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农业、林业、水利工作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林业、水利工作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的责任。
2、承担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配套和产品品质改善的责任。
3、负责牵头组织生态农业和可持续发展工作。
4、承担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
5、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6、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
7、负责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8、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承担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安全监管的责任。
9、负责全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管理。
10、承担农业、水利、林业及其生态建设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责任;负责提出农业、水利、林业及其生态建设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建议,并监督管理建设项目和资金;拟订农业、水利、林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承办农业、水利、林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有关经济、科技交流与合作;负责区域协作、对口支援相关工作。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安排
2017年收入预算安排4406.80万元,属公共财政预算拨款4406.80万元,其它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均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模式,暂无预算安排。
(二)支出预算安排
2017年支出预算安排4406.80万元,预算支出属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4406.80万元,包括基础支出和项目支出两部分,其中基本支出2645.80万元,用于农委的工作运行,包括商品服务支出、人员工资、医保及住房公积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各项费用;项目支出1761.00万元,用于农、林、水、执法等专项工作支出。
三、“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10.4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26.60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60万元,用于公务用车运行所需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停车费、洗车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