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残疾人联合会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9日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打印文章]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 职能职责

南岸区残疾人联合会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地方组织,对残疾人及残疾人事业具有政治代表、公益服务、事业管理等职能。主要职责是收集残疾人意见,调查残疾人状况,为残疾人服务;开展残疾人政策宣传;实施残疾人康复、扶贫、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科研、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政策,调查掌握残疾人状况;负责街镇残联干部和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残疾人基层组织负责人的业务培训工作;承担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承办区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和部门

根据中共重庆市南岸区委、365bet在线开户关于按照《重庆市南岸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岸区残疾人联合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南岸委办发〔2001〕52号)规定,重庆市南岸区残疾人联合会为群团组织,列入政府序列管理,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下设“南岸区群团服务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2183.44万元,支出总计1296.14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了899.0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完成了区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房屋购买支出,并支付了大部分购房款。支出增加了18.77万元,主要原因是:建设残疾人康复中心,采购康复设备;进行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开展“居家助残”;开展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等。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2183.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83.44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1296.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03万元,占10%;项目支出1165.1万元,占90%。

2016年年末项目结转结余为1282.1万元,其中残疾人就业和扶贫结余无余额,残疾人体育结余无余额,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结余1239.3万元(项目跨年度执行),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结余13.24万元(项目跨年度执行)。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183.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99.08万元,主要原因是区康复中心建设购房款在2015年已完成了一大部分购房款,2015年年末结余主要为区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购房尾款。2016年不存在支付康复中心购房款。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96.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128.5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支付了大部分区康复中心建设购房款。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31.91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4.47万元,占7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28.39万元,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2016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际收入比预算减少。二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78万元,占0.6%,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变化,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三是住房保障支出22.2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81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住房补贴支出而增加。四是其他支出281.6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4.9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年底结转结余13.24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央彩票公益金专项支出而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1.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5.02万元,较上年增加34.0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社保缴费支出而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16万元,较上年减少31.29万元,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按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支出,只增不减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5.21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 0.2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03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至1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变化,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支出规定,今年单位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变化,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变化,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变化,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3万元,原因是公车改革,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公务接待费1.7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宾客、兄弟单位宾客、会议培训或其他重大活动、来我会联系工作的有关单位、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9万元,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变化。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1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6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00.58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5年减少15.19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比本单位今年减少召开了业务培训会议,会议费较上年减少较大。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5.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7.0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3.3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养老机构社区康复室器材、贫困残疾人无障碍改造、96016残疾人服务平台建设、残疾人呼叫平台防火墙产品。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年度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良好,确保了机关运行,严格控制公用经费,稳定“三公经费”,保证了残疾人事业经费专款专用,保障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南岸的和谐稳定奠定坚实基础。下一步强化专项资金的管理,减少资金使用的风险,避免挪用、挤占等违规、危机的不良现象发生,体现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心、爱护,维护社会稳定。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291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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