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城乡建设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9日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打印文章]

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南岸区城乡建设委员会由南岸区建委本级机关(含重庆市南岸区移民局)及重庆市南岸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重庆市南岸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重庆市南岸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重庆市南岸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服务中心下属4个事业单位及3个全区临时性工作机构组成。按照《365bet在线开户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岸区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南岸府发〔2015〕22号),南岸区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为:

1.承担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有关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城乡建设发展战略、改革方案、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建设过程中违反建筑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执法工作。

2.负责推进统筹城乡建设。拟定统筹城乡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拟定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指导城乡建设工作。

3.负责培育和规范城乡建设投融资市场。参与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的征收和管理;会同区级财政部门筹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区级城建资金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概预算的监督管理。

4.负责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市场。贯彻执行勘察、设计活动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从业资质和资格;配合相关部门监督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监督城市雕塑建设工作。

5.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责任。贯彻执行建筑活动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管理建筑活动从业资质和资格;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工程监理、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管理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施工准入;指导新型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推广;指导、监督地方工程造价定额实施。

6.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招投标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监管工作;协助上级部门规范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行为;监督建设工程合同;监督管理建设工程交易市场行为。

7.负责区重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拟订重点工程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重点工程项目;参与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和资金平衡工作;负责或参与重点工程施工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参与区重点工程建设的目标考核;负责重点工程的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8.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贯彻执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策;负责和参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指导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筑修复建设;指导区管风景名胜区建筑物建设;参与协助城市地下管网建设。

9.负责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城镇住宅区建设;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项目转让、项目资本金、和预售资金管理;牵头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招商引资工作。

10.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指导市级中心镇和重点示范镇建设和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

11.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参与拟定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专业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监督协调;监督管理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建设;协调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协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

12.承担推进城乡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拟定科技发展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参与科技成果鉴定;负责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负责行业信息化、建筑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成品住宅建设和住宅产业化工作;贯彻执行地方城乡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

13.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指导、监督建筑节能政策的实施;参与建筑节能技术认定;负责建筑节能审查;负责管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推进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指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负责推进绿色建筑工作;指导、推广新型建材、环保建材、墙体材料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等的认证;指导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14.承担三峡移民工作的责任。贯彻执行有关三峡移民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三峡工程南岸库区移民后续工作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解决移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库区移民后续工作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审核和监管项目使用计划,安排和管理移民资金和物资,处理移民搬迁安置中的遗留问题;负责库区移民后期发展扶持工作,编制规划并组织实施,使用和管理三峡库区基金,审核监管重大扶持和发展项目;负责三峡工程南岸库区移民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三峡水库南岸库段综合管理工作。

15.负责城建档案和三峡移民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系统培训和引进人才工作;指导和管理建设岗位和专业人才培训工作;负责三峡移民就业培训工作;开展城乡建设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

16.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32891.95万元,支出总计32891.95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1188.96万元,下降3.49%,主要原因是市级拨入综合服务费等上级补助收入、区交委拨付四公里立交改造补助款等其他收入减少。支出减少1188.96万元,下降3.49%,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收入总计减少,则支出总计相应减少。

本部门2016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2547.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122.62万元,占98.12%;其他收入424.40万元,占1.88%。

本部门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6346.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71.85万元,占8.24%;项目支出24174.38万元,占91.76%。

本部门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545.73万元,较上年减少3887.6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区财政年初收回基本支出结转结余。二是部分阶段性项目上年未竣工,经费结转在本年使用, 主要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区县项目补助资金、三峡后续工作及农村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建设专项资金 。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2122.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43万元,增长3.96%。主要原因是城市建设配套费返还收入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402.62万元,增长713.33%。主要原因是追加预算三峡后续工作资金1319.00万元,城市建设配套费返还市级资金13368.68万元,康居工程专项资金1500万元,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市级专项资金55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2216万元等。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5704.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571.50万元,增长34.35%。主要原因是城市建设配套费返还资金支出及三峡后续工作项目资金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603.99万元,增长131.56%。主要原因是城市建设配套费返还资金追加预算支出,城市基础设施区县项目补助及三峡移民工作项目使用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7.05万元,占1.7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24.23万元,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农村移民后期扶持项目预算资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2.30万元,占0.40%,与年初预算数一致;城乡社区支出22507.33万元,占87.5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953.40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追加预算城市建设配套费返还市级资金、康居工程专项资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市级专项资金、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等;农林水支出2556.50万元,占9.9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795.04万元,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三峡后续工作项目预算资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住房保障支出80.43万元,占0.31%,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33.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88.53万元,较上年增加45.4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新增人员及工资结构调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45.35万元,较上年减少126.70万元,主要原因是差旅费、维修费、公务车运行经费等支出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福利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其他资本性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4.6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2.32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2.6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行政人员发放公车补贴后不再使用公车,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严格落实公务接待管理规定,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控制陪餐人数,缩减了本年公务接待支出。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本部门2016年度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

本部门2016年度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3.07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安全监督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停车洗车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6.9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7.26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合理规划车辆出行减少出行量,公务车改革缩减了车辆运行经费。

本部门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11.6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建委考察调研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房地产市场调研工作等用餐,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39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3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控制陪餐人数,减少不必要的接待用餐,缩减了本年公务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本部门2016年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56批次,838人。本部门2016年人均接待费0.01万元,车均维护费5.7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2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及印刷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5年减少28.75万元,降低28.19%,主要原因是合理规划车辆出行减少出行量及公务车改革缩减了车辆运行经费,严格控制办公物资采购和使用缩减了办公经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8.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7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4.29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办公桌椅等办公家具,房交会方案策划、美巡赛宣传策划、特色小镇建设实施方案编制等服务。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6个,涉及支出预算858.00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用于补助正常业务资金的不足。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四)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娟

联系电话:023-62988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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