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区就业培训补贴政策办事指南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8日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收藏] [打印文章]

政策依据:

1.《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222号);2.《关于发布〈重庆市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228号);3.《关于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定向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20号);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认定培训机构名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203号);5.《关于做好“四方联动”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试行)》(渝人社发〔2015〕234号)。

享受对象: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四类人员。

创业培训补贴对象:在渝高校的在校大学生可享受免费GYB创业意识培训;“四类人员”可享受免费SYB“创办你的企业”培训;参加过SYB或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并成功创业1年(含1年)以上的创业者可享受免费IYB“改善你的企业”培训;“四类人员”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可享受免费微型企业创业培训。

定向培训补贴对象:(1)拟在我市就业的离校两年内(24个月内)未就业的应届及往届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归国留学生以及户籍不在我市的毕业生)。其中,不含在校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到该单位参加工作的应届毕业生。(2)自考、成教、电大、函授、远程教育等国家承认其学历大专及以上的毕业两年内(24个月)未就业毕业生,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

“四方联动”培训补贴对象为:(1)拟在我市就业的离校两年内(24个月内)未就业的应届及往届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归国留学生以及户籍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