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对象抚恤优待及补助金申请办理流程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6日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收藏] [打印文章]

优抚对象抚恤优待及补助金申请:
     申请对象:伤残人员、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原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人员等。
申请流程:
      1.追烈申请。对手续完备、牺牲情节证据充分且符合国务院有关追烈条件的,及时上报。程序:接受申请→调查取证→逐级上报审批。
      2.评残申请。凡证明材料充分,符合伤残等级评定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上报市民政局审批。程序:接受个人申请及档案原始材料记载和有关证明材料→初审符合评残条件者→到指定医院进行伤残等级鉴定→逐级上报审批。

      3.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人员定期抚恤补助金的申请。程序:申请人到所在街镇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及申请表→逐级上报审批→审批通过后由所在街镇发放。
      4.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审核与发放。程序:提交革命烈士证明书或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或病故军人证明书→死亡人员直系亲属递交证明书及家属户籍、身份材料→逐级审批→审批通过后发给一次性抚恤金。
      5.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发放。

    程序:各街镇按照年度义务兵人数核算年度优待金总额,年末统一发放。
    联系人:戴克勋
    联系电话:6283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