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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义务兵、转业(复员)士官安置办理流程
安置对象:退伍义务兵、转业(复员)士官。
安置流程:
1、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从被批准退出现役后的30天内,持退伍证、身份证、部队开具的义务兵退出现役行政关系介绍信及一张一寸军装照到安置办报到、登记;
2、档案到达安置办后,持退伍证、身份证来办开具入户介绍信到公安局落户,选择自主就业的退伍义务兵及复员士官凭入户介绍信到银行激活部队发放的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助金的银行卡;
3、选择自主就业的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持退伍证、身份证及户口簿到安置办填写自主就业协议书,领取地方发放的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助金;
4、选择工作安置的转业士官,在转业当年规定的时间内,持市局开具的接收安置通知书、部队开具的士官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来报到,随后等待政府工作安置通知。
5、退役士兵义务兵精神病员和1-4级伤残军人接收安置:按《兵役法》规定,由部队派人与接收的区安置办联系,确认符合接收条件后,县安置部门在与移交部队和退役士兵精神病员(1-4级伤残军人)本人或直系亲属“三见面”的前提下,办理交接手续。
联系人: 冯浩然 联系电话:6283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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