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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南岸区委办公室365bet在线开户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通知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经济板块管委会,经开区各部门,各区属国有企业,各有关单位:
《南岸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重庆市南岸区委办公室
365bet在线开户办公室
2017年7月14日
南岸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委办发〔2017〕11号),进一步加强河库管理保护工作,结合南岸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落实“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指示精神,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深入落实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严守“五个决不能”底线,以保护水资源、管好水岸线、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保障水安全为主要任务,在全区河库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库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全区河库健康生命、实现河库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库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筑牢绿色发展本底,强化规划约束,坚持占补平衡,促进河库休养生息、维护河库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库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库内外,实行一河一策、一库一策,水体、陆域污染同时治理,解决好河库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库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库的良好氛围。
(三)实施范围
全区境内河流(含水库,下同)全面推行河长制。
二、主要目标
——确保长江在南岸区境内水质达到划定水功能区水质目标,其他河流达到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的河流长度只增不减。
——确保河道内生态基本流量只增不减。
——确保全区河库水域面积只增不减。
——到2020年,重要河库生态安全得到保障,实现河畅、水清、坡绿、岸美。
三、组织体系
(一)建立河长体系(详见附件1)
全面建立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河长体系。
区级设总河长、副总河长。由区委书记担任区级总河长,为全区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由区政府区长担任区级副总河长,协助总河长负责河长制实施,并担任长江南岸区段河长;由区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担任长生河(包括流域内各支流)和渔溪河(含迎龙湖水库及支流)河长;由经开区管委会分管市政工作的副主任担任长生河(包括流域内各支流)副河长。
全区共有小型水库17座,其中区级重点小型水库6座,由区政府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库长,其余11座小型水库由所在镇(街道)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库长。
各河库所在镇(街道)、村(社区)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负责辖区内河长制实施。
(二)设立河长办公室
区河长办公室设在区农委,负责日常工作,由区农委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教委、区城乡建委、区交委、区农委、区监察局、区环保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卫生计生委、区审计局、区公安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团区委等为河长制区级责任单位,各确定1名分管负责同志为责任人、1名科级干部为联络人,联络人为区河长办公室组成人员,人员相对固定(原则在一个考核年度以上),保持工作连续性。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1.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各级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
2.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到2020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2.3亿立方米以内。
3.严守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持节水优先,全面提高用水效率,生态敏感地区要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到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和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3%和18%,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0%以上。
4.严守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库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库排污总量。到2020年,全区重要江河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3%以上。
(二)加强河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1.夯实河库管理保护基础工作。开展河库调查,公布河库名录,依法划定河库管理范围,设立界碑。到2017年底,完成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的干流重要河道岸线划界。
2.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水域岸线等生态空间管控,确保区域内水域面积占补平衡。落实规划岸线功能分区管理要求,完善部门联合审查机制,严格执行涉及河道岸线保护和利用建设项目审查审批制度,切实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全区自然岸线保有率控制在80%以上。
3.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全面实施河道采砂规划,严格执行外环高速公路内的禁采规定,保障河势稳定。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1.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河库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防控与治理,完善入河库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保障长江干流在南岸境内水功能区水质满足目标要求。到2017年,辖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湖库生态系统基本恢复;到2020年,在上游地区来水保持优良的情况下,长江干流南岸段水质总体达到优良,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
2.加强水污染综合防治。排查入河库污染源,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推进污水管网改造,优化入河库排污口布局,集中开展入河库排污口及污染源整治。全区工业企业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到2017年,全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到2020年,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化肥、农药施用量“零增长”。
3.加强船舶码头污染防治。完善船舶垃圾污水专用船舶接收方式,启动船舶污染物港口收集设施建设,实现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有效覆盖,确保船舶垃圾上岸集中处理。建立三峡水库消落区清漂保洁长效机制,加强消落区清漂保洁,降低入库污染负荷和水面漂浮物数量;积极推进长江等主要江河流域的清漂码头、清漂船舶、漂浮垃圾转运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水域清漂作业效率。加强危化品船舶运输、冲洗及船舶、码头污水排放处置监督管理,确保船舶码头污水达标排放。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1.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环境)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采取专项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确保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到2020年,长江南岸段寸滩考核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其他河流水质只能变好,不能变坏。
2.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到2020年,长江黄葛渡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长江涂山镇玄坛庙、长江广阳镇造船厂、迎龙镇迎龙湖水库等乡镇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0%。
3.加强河库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定期评估沿河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评估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2017年年底前公布优先控制的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替代。
4.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以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2017年年底前全部城镇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到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受益农户覆盖面达到70%以上,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提高到80%,沿河库乡村实现水清岸美。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1.推进河库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库、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开展河库健康评估。强化山水林田库系统治理,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保护力度,对重要自然生态保护区实行更严格的保护制度。协同推进三峡库区生态屏障区及重要支流造林绿化建设和后期管护工作,加快库区生态保护带建设。
2.恢复河库自然修复功能。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实施退田还库还湿,加快推进河库连通工程,恢复河库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持续推进水利风景区建设。到2020年,湿地面积只增不减。
3.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维护河库生态环境。科学制定水库、泵站等水利设施调度运行方案,保证河流基本生态流量。到2020年,完成全区河库生态流量数据库建设。
4.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初步形成完善的城市生态保护、低影响开发雨水设施、排水防涝及初期雨水污染治理等“四大体系”。
(六)加强执法监管
1.完善河库管理保护机制。加大河库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明晰河库综合管理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2.实行河库动态监管。建立河库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建立视频监管系统,落实河库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
3.严厉打击涉河库违法行为。按全市统一规划,建设河道管理保护执法码头建设。坚决查处违法建房、违法码头、违法采砂、违法排污、违法养殖、非法捕捞、违法耕种、违法侵占水域岸线等涉河违法活动,恢复河库水域岸线生态功能,确保行洪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进度安排
2017年3月底前,成立区级河长办公室,确定河长制实施范围河库分级名录;4月底前,完成区级河长制工作方案编制,经区委、区政府审批后报市河长办公室备案;5月底前,镇(街道)、村(社区)河长制工作方案编制报区河长办公室备案;6月底前,全区各级河长制全面落实到位;10月底前,完成对镇(街道)、村(社区)建立河长制的验收;12月底前,建设完成镇(街道)界河流断面河道管理保护监测网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党委、政府是河库管理保护的责任主体,要把推行河长制、保护河库健康作为当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抓紧制定本区域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同时要发挥人大监督和政协参政议政的重要作用,形成河库管理和保护的合力。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河长会议制度,总河长、副总河长半年召开一次河长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总结大会,协调解决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河长制考核问责制度,明确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和考核结果运用等问题。建立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形成部门之间齐抓共管、协作配合的河长制工作格局。建立信息共享与发布制度,责任单位之间信息资源、监测成果等实现共享,定期通报河库管理保护情况。建立工作督察制度,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建立验收制度,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对建立河长制进行验收。
(三)强化考核问责。将河长制工作纳入对镇(街道)、相关部门的实绩考核。根据不同河库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区级河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提升管理手段。建立以政府监管、社会监督、技术监测为核心的全区河库管理保护监测网络体系及信息化管理平台,整合水利、环保等部门现有水质监测站点,充分利用现有水利、环保、农业、航道、林业、水警等部门信息实现信息共享,以全区电子地图为基础,采用虚拟技术和计算机技术,全面提升河库管理保护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跨界断面水质水量水面监测数据报送、工作即时通讯、河长工作平台、巡河信息管理、责任落实督办、投诉处理追查、危机事件处理、监督考核评价等功能。提供公众手机客户端,实现事件上报、信息获取、互动参与、公众监督等功能。
(五)强化资金保障。整合各级财政投入资金,建立长效、稳定的河库管理保护投入机制,已纳入“十三五”各专项规划涉及河长制的项目资金优先安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重点保障水质监测、方案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库划界等工作。区财政局要将河库巡查保洁、堤防工程日常管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突出问题整治项目的资金投入,将污水管网建设、海绵城市建设等项目纳入财政优先安排。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库环境保护、治理和使用。
(六)加强社会监督。建立河库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库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库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库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进一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库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提高全社会对河库管理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附件:1.区级河流河长体系表(长江南岸区段、长生河、渔溪河)
2.镇级河流河长体系表
3.区级水库库长体系表
4.河长、区河长办公室及区级责任单位主要职责
附件1
区级河流河长体系表(长江南岸区段)
区级总河长: | 区委书记 | ||||||||||||
区级副总河长: | 区政府区长 | ||||||||||||
序号 | 河流名称 | 区级河长体系 | 河流基本情况 | 流经镇 (街道) | 镇(街道) 河长 | 流经行政村(社区)名称 | 村(社区)河长 | 备注 | |||||
河长 | 牵头 部门 | 河流长度(km) | 流域 面积(km2) | ||||||||||
总长度 | 境内长度 | ||||||||||||
1 | 长 江 | 区政府区长 | 区交委、 区环保局 | 6296 | 53 | 1796000 | 南坪镇 | 党委书记 | 二塘社区、汇雅社区 | 党组织书记 | |||
南坪街道 | 党委书记 | 黄桷渡社区、阳光社区 | 党组织书记 | ||||||||||
花园路街道 | 党委书记 | 丹龙路社区 | 党组织书记 | ||||||||||
铜元局街道 | 党委书记 | 广东山社区、芭蕉湾社区 | 党组织书记 | ||||||||||
海棠溪街道 | 党委书记 | 海棠晓月社区、海新街社区 | 党组织书记 | ||||||||||
弹子石街道 | 党委书记 | 大佛寺社区、惠工村社区、王家沱社区、裕华街社区 | 党组织书记 | ||||||||||
龙门浩街道 | 党委书记 | 上新街社区、下新街社区、下浩社区 | 党组织书记 | ||||||||||
南山街道 | 党委书记 | 放牛村 | 党组织书记 | ||||||||||
涂山镇 | 党委书记 | 仁济路社区、友于里社区、石溪路社区、红星社区 | 党组织书记 | ||||||||||
鸡冠石镇 | 党委书记 | 纳溪沟村、白沙沱社区、兴隆村、岩口社区、盘龙村 | 党组织书记 | ||||||||||
峡口镇 | 党委书记 | 西流村、大兴场社区 | 党组织书记 | ||||||||||
迎龙镇 | 党委书记 | 马颈村 | 党组织书记 | ||||||||||
广阳镇 | 党委书记 | 回龙桥村、明月沱社区、塘坎村、垭口村、沿江村、明月村、新六村 | 党组织书记 | ||||||||||
区级河流河长体系表(长生河)
序号 | 河流名称 | 区级河长体系 | 河流基本情况 | 流经镇(街道) | 镇(街道)河长 | 流经行政村(社区)名称 | 村(社区)河长 | 备注 | |||||||
河长 | 副河长 | 牵头部门 | 河流长度(km) | 流域 面积(km2) | |||||||||||
一级 支流 | 二级 支流 | 总长度 | 境内长度 | ||||||||||||
2 | 长生河 | 干流 | 区政府副区长(分管环保) | 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分管市政) | 区市政园林局、区城乡建委 | 24.00 | 22.02 | 85.90 | 长生桥镇 | 党委书记 | 茶花社区、共和村、南山村、桃花店村、同景社区、桃花桥社区、百乐园社区、新塘村、乐天村 | 党组织书记 | |||
峡口镇 | 党委书记 | 五星村、大兴村 | 党组织书记 | ||||||||||||
迎龙镇 | 党委书记 | 四坪村、马颈村 | 党组织书记 | ||||||||||||
拦马河 | 干流 | 10.10 | 10.10 | 21.60 | 长生桥镇 | 党委书记 | 凉风村、白沙村、新塘村 | 党组织书记 | |||||||
梨子园河 | 12.10 | 12.10 | 11.10 | 长生桥镇 | 党委书记 | 天文村、新塘村 | 党组织书记 | ||||||||
天文街道 | 党委书记 | 玉马路社区、兴塘路社区、水云路社区 | 党组织书记 | ||||||||||||
李家湾沟 | 2.66 | 2.66 | 2.22 | 长生桥镇 | 党委书记 | 桃花店村 | 党组织书记 | ||||||||
姜家沟 | 3.47 | 3.47 | 2.59 | 长生桥镇 | 党委书记 | 广福村 | 党组织书记 | ||||||||
跳蹬河 | 干流 | 11.90 | 11.90 | 17.00 | 长生桥镇 | 党委书记 | 茶花社区、同景社区 | 党组织书记 | |||||||
冯家沟 | 2.04 | 2.04 | 1.40 | 长生桥镇 | 党委书记 | 共和村 | 党组织书记 | ||||||||
杉树湾沟 | 3.33 | 3.33 | 2.93 | 长生桥镇 | 党委书记 | 茶花社区 | 党组织书记 |
区级河流河长体系表(渔溪河)
序号 | 河流名称 | 区级河长体系 | 河流基本情况 | 流经镇(街道) | 镇(街道)河长 | 流经行政村(社区)名称 | 村(社区)河长 | 备注 | |||||
河长 | 牵头 部门 | 河流长度(km) | 流域 面积(km2) | ||||||||||
一级支流 | 总长度 | 境内 长度 | |||||||||||
3 | 鱼溪河 | 干流 | 区政府 副区长 (分管环保) | 区农委、 经开区市政绿化管理处 | 46.80 | 12.60 | 128.73 | 迎龙镇 | 党委书记 | 武堂村、清油洞村、双谷村、蹇家边村、苟家咀村、石梯子村、大坪村、马颈村 | 党组织书记 | ||
广阳镇 | 党委书记 | 回龙桥村、大佛村 | |||||||||||
朱家沟 | 3.86 | 3.86 | 3.18 | 迎龙镇 | 党委书记 | 大坪村、马颈村 | 党组织书记 | ||||||
大石峡溪 | 4.74 | 4.74 | 6.36 | 迎龙镇 | 党委书记 | 龙顶村、石梯子村 | 党组织书记 | ||||||
贾家沟 | 6.92 | 6.92 | 8.46 | 迎龙镇 | 党委书记 | 清油洞村、双谷村、蹇家边村、大坪村、马颈村 | 党组织书记 | ||||||
石家沟 | 3.06 | 3.06 | 1.21 | 迎龙镇 | 党委书记 | 龙顶村、石梯子村 | 党组织书记 | ||||||
苟家嘴沟 | 2.43 | 2.43 | 2.18 | 迎龙镇 | 党委书记 | 苟家咀村、石梯子村 | 党组织书记 | ||||||
高龙门沟 | 2.56 | 2.56 | 2.20 | 迎龙镇 | 党委书记 | 武堂村、苟家咀村 | 党组织书记 | ||||||
广阳镇 | 党委书记 | 大佛村、银湖村 | 党组织书记 |
附件2
镇级河流河长体系表
序号 | 河流名称 | 河流基本情况 | 流经镇 (街道) | 镇(街道)河长 | 流经行政村(社区)名称 | 村(社区)河长 | 备注 | ||||
河流长度(km) | 流域 面积(km2) | ||||||||||
一级支流 | 总长度 | 境内长度 | |||||||||
1 | 回龙沟 | 4.93 | 4.93 | 3.53 | 广阳镇 | 党委书记 | 回龙桥村 | 党组织书记 | |||
2 | 桶颈沟 | 7.19 | 7.19 | 7.91 | 广阳镇 | 党委书记 | 沿江村、明月村 | 党组织书记 | |||
3 | 兰草溪 | 干流 | 7.53 | 7.53 | 10.55 | 峡口镇 | 党委书记 | 大石村、柏林村、西流村 | 党组织书记 | ||
4 | 杨家沟 | 3.68 | 3.68 | 4.68 | 峡口镇 | 党委书记 | 大田村、柏林村 | 党组织书记 | |||
5 | 纳溪沟 | 4.12 | 4.12 | 7.22 | 鸡冠石镇 | 党委书记 | 纳溪沟村 | 党组织书记 | |||
6 | 大沙溪 | 6.88 | 6.88 | 6.75 | 鸡冠石镇 | 党委书记 | 兴隆村 | 党组织书记 | |||
7 | 涂山镇 | 党委书记 | 红星社区 | 党组织书记 | |||||||
8 | 小沙溪 | 3.59 | 3.59 | 1.73 | 涂山镇 | 党委书记 | 莲花村、红星社区 | 党组织书记 | |||
9 | 紫山沟 | 1.60 | 1.60 | 1.20 | 南山街道 | 党委书记 | 放牛村 | 党组织书记 |
附件3
区级水库库长体系表
序号 | 类别 | 水库名称 | 库长 | 牵头 部门 | 水库总库容 (万立方米) | 所在镇 (街道) | 镇(街道)库长 | 备注 |
1 | 区级重点水库 | 内子口水库 | 区政府 副区长 (分管农业) | 区农委 区发展 改革委 茶园新区管委会 | 146.0 | 广阳镇 | 党委书记 | |
2 | 百步梯水库 | 132.0 | 长生桥镇 | 党委书记 | ||||
3 | 木耳厂水库 | 30.0 | 长生桥镇 | 党委书记 | ||||
4 | 雷家桥水库 | 88.5 | 长生桥镇 | 党委书记 | ||||
5 | 石塔水库 | 14.0 | 峡口镇 | 党委书记 | ||||
6 | 团结水库 | 55.0 | 峡口镇 | 党委书记 | ||||
7 | 镇级水库 | 大寨水库 | - | - | 22.00 | 南山街道 | 党委书记 | |
8 | 腊梅沟水库 | - | - | 21.00 | 南山街道 | 党委书记 | ||
9 | 涂山湖水库 | - | - | 24.00 | 南山街道 | 党委书记 | ||
10 | 工人水库 | - | - | 10.00 | 鸡冠石镇 | 党委书记 | ||
11 | 广福水库 | - | - | 10.00 | 长生桥镇 | 党委书记 | ||
12 | 南山水库 | - | - | 11.00 | 长生桥镇 | 党委书记 | ||
13 | 锅底凼水库 | - | - | 18 | 广阳镇 | 党委书记 | ||
14 | 贾家岗水库 | - | - | 88 | 迎龙镇 | 党委书记 | ||
15 | 庆林口水库 | - | - | 19.00 | 迎龙镇 | 党委书记 | ||
16 | 长春沟水库 | - | - | 12.00 | 迎龙镇 | 党委书记 | ||
17 | 五马水库 | - | - | 18.00 | 涂山镇 | 党委书记 |
附件4
河长、区河长办公室及区级责任单位
主要职责
一、河长主要职责
(一)总河长为全区推行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区河长制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和考核监督,解决河长制推行及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河长办公室工作。
(二)副总河长协助总河长统筹协调督导考核河长制的落实推进;负责所辖河库河长制实施工作,审定管护目标,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督察相关部门、下级河长履行职责情况,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区级河长(库长)负责所辖河库河长制实施,审定管护目标,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督促区级水库管理部门对区级直管水库“一库一策”的制定和实施;督察相关部门、下级河长履行职责情况,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四)镇(街道)河长负责辖区内河长制的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负责相应河库的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一河一策”和受委托管理的水库“一库一策”的制定和实施,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库、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所辖河流重点和难点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库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库内外实行联防联控;对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五)村(社区)河长负责行政村(社区)内河库管理保护、日常巡查等具体工作,及时上报巡查信息,配合对侵占河库、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行政村(社区)内河长制实施具体问题。
二、区河长办公室职责
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制定河长制管理制度,承办区级河长会议,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拟定并分解河长制年度目标任务,监督落实并组织考核,督办群众举报案件。
三、区级责任单位主要职责
(一)区农委负责区级直管水库“一库一策”的制定和实施、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组织水域岸线管理、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督导农业面源、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依法依规查处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组织实施林业生态保护与建设、湿地保护管理,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保护生物多样性。
(二)区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南岸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组织拟订水环境功能区划,负责乡镇生活污水设施建设,监测水功能区和水源地水质。
(三)区委组织部负责将河长制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和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四)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河长制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五)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将水资源保护等河长制实施的主要任务纳入南岸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将河库治理保护有关重点项目纳入区级重点项目范围予以推进,并争取国家有关政策、资金支持。
(六)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区级河长制相关工作经费,协调河库管护和整治所需资金。
(七)区经济信息委负责指导和督促工业企业(工业园区)落实水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指导工业企业节水减排,协调河库周边工业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
(八)区教委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河库保护管理教育活动。
(九)区城乡建委负责城市污水管网的规划建设,督促指导镇(街道)推进实施污水管网建设,牵头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积极争取国家三峡后续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类专项资金,组织实施三峡库区后续规划项目。
(十)区交委负责地方航道的保护和规划建设,监管和推进地方水域船舶污染整治,协助推动开展非法码头整治,对所管辖江域船舶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处理船舶污染投诉,对危险货物水路运输引发突发水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区公安分局负责协调指导、打击涉嫌水环境方面的犯罪行为。
(十二)区监察局负责对相关部门推进河长制履责情况的监督执纪问责,对履责不到位或未正确履责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十三)区国土分局负责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水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河库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
(十四)区规划分局负责将河库保护利用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在规划编制管理工作中执行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规划蓝线要求。
(十五)区市政园林局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监管和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污水管网运行维护,监督管理责任区域内的垃圾处置、水域清漂等工作,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生活污水和垃圾进行综合整治。
(十六)区卫生计生委负责监督指导医疗单位安全处置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组织实施饮用水卫生监督和监测工作。
(十七)区审计局负责将河长制实施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生态离任审计内容。
(十八)团区委负责组织开展河库保护志愿活动。
区级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保障河长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