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bet在线开户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岸区进一步加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8日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打印文章]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经济板块管委会,经开区各部门,各区属国有企业,有关单位:

《重庆市南岸区进一步加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365bet在线开户办公室

2017年9月21日

重庆市南岸区进一步加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统筹做好全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工作,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的协调配合作用,切实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促进全区教育培训市场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6-91)等相关文件要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定,促进培训市场健康规范发展。

(二)规范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三)落实工作职责,建立长效监督管理及指导服务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主要任务

各镇街:要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建立及时发现非法教育培训机构的长效机制,充分发动村居两委和社区网格等群众基层组织的作用,定期开展教育培训机构排查工作,及时发现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非学历教育培训业务的市场主体,以及虽经有关部门审批但擅自跨地区、超范围经营等不规范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治理;加强稳定风险研判,制订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化解教育培训机构涉稳事件;配合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加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区培训机构收费行为的备案、执法检查,严肃查处未实行明码标价、不开具培训机构合法收费凭证、预收费超培训学(周)期(6个月)或课时上限(60个学时)规定等违规收费行为。

区教委:负责涉及在校学生的各类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监管,主要负责审批的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对文化类培训机构不按照核定的名称、办学场所、办学类型等开展培训,不签订培训合同、不按标准缴存最低账户余额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区民政局:负责对登记管理的非营利性培训机构的登记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并会同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对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教育培训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依法进行查处。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涉及就业培训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监管,主要负责审批的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对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不按照核定的名称、办学场所、办学类型等开展培训,不签订培训合同、不按标准缴存最低账户余额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区工商分局:负责营利性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登记管理,并会同区教委、人力社保局对未经登记擅自从事营利性非学历教育培训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依法进行查处。对未取得办学许可(已办理工商登记)实际从事教育培训的市场主体以及教育咨询公司、无证无照机构超范围经营和虚假宣传举办学历教育或培训的情况进行排查。

区公安分局:负责培训机构的日常安全检查,对培训机构的举办者抽逃办学资金、挪用办学经费、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和培训机构违规办学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依法介入处理。

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培训机构的消防许可及日常监督检查,对存在消防违法行为的培训机构依法进行查处。

区科委、区文化委、区卫生计生委、区体育局各负其责,对从事本领域培训活动的各类市场主体进行监督管理,及时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机制

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总召集人,区政府办副主任、区教委主要负责人为副总召集人,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委、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文化委、区卫生计生委、区体育局、区工商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公安消防支队、各镇街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教委,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教委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工商分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各安排一名科级干部为办公室联络员。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职责对培训市场实施分类管理,统筹和增强监管力量,做好风险研判,加强协调配合,制订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培训机构审批、监管责任落实到位。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联络员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报请召集人同意,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专题调研等相关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不定期召开。

联席会议职责: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和市级有关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的法律规章和政策措施;二是研究、协调、解决全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发展和管理中的重要问题;三是组织开展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方面的联合执法检查等专项行动;四是联合应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引发的突发事件;五是交流通报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信息及发展情况,指导协调各部门的民办教育工作。

(二)完善培训机构信息共享机制。各镇街要及时通报培训机构相关信息,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等有关部门要利用网站、报刊、电视台等公众媒体平台,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经合法审批的培训机构信息(含年检信息)和非法违规从事教育培训的机构名单,进一步净化培训市场,强化人民群众防风险意识。

(三)完善部门行业审批备案机制。区级有关部门要根据《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的“谁审批、谁监管,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严格规范新设立教育培训机构的准入,共同促进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凡新设立的教育培训机构,统一实行备案审查制,按照市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上报对应市级部门备案。规范教育培训机构名称,新设立的培训机构名称须含有“培训”字样,不得出现“学校”“学院”等字样。

(四)完善联合执法监管机制。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自身职能,继续加强对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固化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由区教委牵头,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联合执法,通过执法检查促进本区域非学历教育培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