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区民政局关于做好冬春期间受灾群众救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6日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打印文章]

2015年,全区未发生较大的自然灾害。但入冬以来,低温雨雪和冰冻天气给群众基本生活造成一定影响,按照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受灾群众今冬明春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渝民发〔2015〕8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冬春期间救助工作,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冬春救助工作

开展好冬春期间救助工作,是托底线、救急难、保民生的重要举措,直接关系受灾群众的切身利益。各街镇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及时组织动员,制定工作预案,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本地区冬春期间各项救助工作的落实。

二、深入村(居),准确掌握群众救助需求

各街镇要切实督促和指导村(居)做好救助工作,组织专门人员,进村入户,调查了解受灾困难群众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区分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基本情况,受灾困难群众自救能力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准确掌握因灾生活困难需口粮、衣被、取暖等救助人员的数量。

三、制定标准,分类实施救助

今年,市民政局冬春救助指导标准为人均100元,各街镇可结合上级下拨和本级筹集的救灾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和需救助家庭人口数等因素,制定本地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实施标准。救助对象的确定要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街镇审核、区民政局审批的程序。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

四、及时报送相关报表资料

各街镇要切实开展好冬春救助工作,及时组织人员调查、核实、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冬春救助情况,及时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

情况统计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账》于2016年5月1日前报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将适时组成工作组对街镇冬春期间救助工作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