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负责地方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提出地方税收政策和税制改革建议;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调控、促进经济发展的建议;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和监督执行税收业务、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本局税收法制建设。
(三)承担组织实施本地区的地方税、附加、规费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款应收尽收;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四)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下达的税收任务和所在区政府确定的财政预算收入计划指标,负责编报本局税收、附加、规费收入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税源调查,加强税收收入分析预测。
(五)负责组织实施本局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纳税宣传、税收政策咨询。
(六)负责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局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源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地区的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八)监督检查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情况,并依法处理各种涉税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本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及追偿工作。
(九)监督检查全局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等情况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
(十)垂直管理本局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
(十一)承办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和所在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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