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计委

单位领导

主任:刘俊

单位电话

02362988107

  

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区广福大道1号行政B1号楼16

单位简介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南岸区政府主管卫生工作的组成部门

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政策制度和管理办法;协调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编制和实施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

(二)负责制定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协调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政策、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工作措施,负责辖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制度、管理规范和标准,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协调医疗投诉、纠纷的处理。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

(七)贯彻落实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基本药物目录,制定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结算、使用的具体措施。

(八)组织实施辖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

(十)制定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培训和继续教育等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街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十五)拟订辖区中医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六)负责区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在全区召开的国际性、国家和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南岸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南岸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