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区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区级机关事务、政务接待、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规章制度和政策办法。
(二)负责政务接待及相关公务接待,承担全区大型活动、重要会议接待服务工作,统一管理和使用接待经费。
(三)承担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区级机关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调配、维修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区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划及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区一般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使用、处置等管理工作。
(七)负责市外事业单位在区设立办事机构的审批、协调、管理、服务。
(八)指导机关后勤事务和政务接待工作,推动后勤服务单位的改革和发展;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后勤人员和接待人员的培训工作。
(九)负责区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域的行政事务、安全保卫、综合治理、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及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
(十)负责紧急政务的车辆调度管理。
(十一)负责重要政务活动的服务工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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