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举措推动存量资源利用 助推物联网产业发展

发布单位:区电子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7日 浏览次数: 次

一是鼓励现有企业改造低容积率厂房,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二是工业企业经批准可向物联网等电子信息类企业全部或部分转让存量土地及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出让企业可享受集约用地补助;三是允许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电子信息•物联网)内的企业建设高标准工业楼宇,出售给物联网等电子信息企业且售价低于3300元/㎡的,可享受城市建设补助;四是电子信息类企业,在确保完成目标任务所需土地及建筑物数量的前提下,经批准可向其他物联网等电子信息类企业转让部分土地或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出让企业可享受集约用地补助;五是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电子信息•物联网)内持有工业用地的开发企业,经许可,可以向物联网等电子信息类企业转让存量土地,出让企业可享受集约用地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