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区“两增加两优化”推进安全监管体制改革

发布单位:区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5日 浏览次数: 次

南岸区将安全监管体制作为推动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重要保障,通过 “ 两增加两优化 ” ,认真落实《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7〕1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区县(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41号)要求,全面推进安全监管体制改革。

一是增加内设机构。将区安监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增设安全生产巡查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常态化巡查方案制订、组织实施等工作。在重庆市南岸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增挂重庆市南岸区安全生产宣教中心牌子,相应增加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职能职责。

二是增加人员编制。合理核定与安全监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编制,安监局新增行政编制3名,新增科级领导职数1名;新增参公事业编制9名,努力确保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稳定。

三是优化街镇机构。为进一步构建责任明晰、体系完善、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将各街镇安监办从综治办独立出来,单独设置为综合办事机构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具体承担辖区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协助区有关主管部门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具体承担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法接受委托的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同时,明确各街镇在现有人员编制内,统筹行政、事业资源,原则上较大镇、特大镇分别按5名、7名配备安全监管执法专职人员,街道按照特大镇标准执行。

四是优化板块管理。进一步落实经济板块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继续通过委托执法的方式督促各经济板块实施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并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安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