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区民政局采取“四举措”做好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发布单位: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5日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打印文章]

一是出台政策。南岸区民政局发文《关于做好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南民发﹝2016﹞188号),要求各街镇做好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调标工作和照料护理补贴发放工作。二是明确对象。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及失能(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或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纳入特困人员范围。三是提高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由以前的每人每月200元提升至600元,从2016年7月1日起实行。四是落实成效。已确定为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的,可以直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我区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困境儿童共计415人,发放金额共计448万元,使我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