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增发养老金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6日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收藏] [打印文章]

一、办事名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独生子女父母增发养老金

二、文件依据: 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增发基本养老金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口计生委发〔2009〕35号)

三、办理所需条件:

(一)参加了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

(二)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三)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现无存活子女或现存活一个子女(包括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四、办件人需携带证件:

申请人据实填写《重庆市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增发基本养老金资格确认表》一式二份,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本人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二)本人及配偶的户口簿复印件。

(三)本人的结婚证、离婚证(含离婚协议或判决书)复印件。

(四)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应提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姓名页、证件号码页)。

(五)特殊情形的其他说明材料。

五、办理流程: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岁,在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时,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到户籍地所在村(居)委会领取并填写《重庆市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增发基本养老金资格确认表》后,由村(居)委会指派专人统一到镇(街道)人口计生办办理审查确认手续。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确认后,交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以下简称“乡镇社保所”)办理相关手续。

六、时限:证件材料齐全予以审批确认后享受

七、所需费用:无

八、办理部门:各街镇计生办、社保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