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儿无证驾驶套牌车 引发缉查布控系统报警被查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1日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收藏] [打印文章]

目前,南岸区全面启用了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存在未年审、套牌、假牌、肇事逃逸、违法较多未处理等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在经过电子卡口时,会触发系统自动报警,并迅速将信息反馈给执勤民警,民警可实施现场拦截检查。这样,违法车辆将无处遁形。昨天上午,南岸区渝南分流道,一辆新购买不久的宾利牌轿车就因悬挂其他车辆的号牌,被南岸交巡警支队民警拦下查获。更令人惊讶的是,驾车男子竟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涉嫌无证驾驶。

该男子姓翁,今年25岁,近年来创业成绩不俗,收入颇丰。翁某从小就爱好名车,为了提升个人品牌和信誉,获得更多商机,促使他把大部分的收入都用在购买名车上。今年年初,翁某为了满足自己收藏名车的爱好,专门委托人到上海为其购买顶级轿车,并花费260万购得了一台9成新的宾利慕尚轿车。

4月6日,车刚到重庆,翁某便按捺不住,兴致冲冲地驾驶宾利轿车由巴南区八公里二手车市场行驶至江北区家中,全然不顾车辆没有号牌。车商为满足翁某的兴趣,为他提供了一副已经转卖给他人的另一辆轿车的号牌。

4月7日上午10时许,翁某又驾驶宾利轿车从家中出发,准备到八公里二手车市场办理相关手续。当车行至渝南分流道时,被电子卡口监测发现,并自动比对预警。正在前方设卡检查的南岸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学府路大队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采取措施,在3分钟后将其拦下。

面对民警检查,翁某一时慌了神,急忙联系车商,随后赶来的车商工作人员带来了车辆登记证及一副属于该宾利轿车的过期临时号牌。民警进一步核实发现,翁某竟然没有驾驶证。他坦言自己正在驾校参加驾驶资格培训,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后悔不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交通法》第96条规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交通法》第99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目前,民警已经将其使用的号牌予以收缴,该车已被扣留。翁某还将因自己的一时冲动,面临罚款以及行政拘留的处罚。

南岸交巡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机动车要严格依法悬挂有效的机动车号牌或临时号牌,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及时清理交通违法记录,自觉杜绝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旦被缉查布控系统预警拦查,将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