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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须知及办理程序及时限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须知及办理程序及时限
一、凡16周岁以下(在校学生19周岁以下)子女,本着自愿的原则随父、随母均可。
二、所需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二)房产(租)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父母结婚证及复印件;
(四)子女原籍户口证明或户口簿复印件(含全户住址页和人口增减页);
(五)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子女的原籍派出所证明或《出生证》)
(六)在校生的学籍证明。
(七)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南岸区公安分局
2016年3月
子女投靠父母:办理程序及时限
(一)主城区内农村居民、主城区外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申请迁来我区入城镇居民的:
1、申请人持相关齐全材料到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2、派出所受理后向申请人出具《受理户口责任书》;
3、经调查核实,由派出所所长审批。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发给《准迁证》;
4、申请人持《准迁证》到被申请人原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
5、申请人持《迁移证》和本人户口簿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二)主城区内农村居民及主城区外农村居民迁来我区入农村居民户口的:
1、申请人持相关齐全材料到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2、派出所受理后向申请人出具《受理户口责任书》;
3、派出所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报所长审批后,将有关材料上报分局审批;
4、分局接到派出所上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发给《准迁证》;
5、申请人持《准迁证》到被申请人原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持《迁移证》和本人户口簿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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