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须知及办理程序及时限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8日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收藏] [打印文章]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须知及办理程序及时限

一、凡16周岁以下(在校学生19周岁以下)子女,本着自愿的原则随父、随母均可。

二、所需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二)房产(租)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父母结婚证及复印件;

(四)子女原籍户口证明或户口簿复印件(含全户住址页和人口增减页);

(五)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子女的原籍派出所证明或《出生证》)

(六)在校生的学籍证明。

(七)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南岸区公安分局

2016年3月

子女投靠父母:办理程序及时限

(一)主城区内农村居民、主城区外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申请迁来我区入城镇居民的:

1、申请人持相关齐全材料到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2、派出所受理后向申请人出具《受理户口责任书》;

3、经调查核实,由派出所所长审批。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发给《准迁证》;

4、申请人持《准迁证》到被申请人原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

5、申请人持《迁移证》和本人户口簿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二)主城区内农村居民及主城区外农村居民迁来我区入农村居民户口的:

1、申请人持相关齐全材料到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2、派出所受理后向申请人出具《受理户口责任书》;

3、派出所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报所长审批后,将有关材料上报分局审批;

4、分局接到派出所上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发给《准迁证》;

5、申请人持《准迁证》到被申请人原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持《迁移证》和本人户口簿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