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投靠:办理程序及时限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8日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收藏] [打印文章]

夫妻投靠:办理程序及时限

(一)、主城区外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申请迁来我区入城镇居民的:

1、申请人持相关齐全材料到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2、派出所受理后向申请人出具《受理户口责任书》;

3、经调查核实,由派出所所长审批,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4、申请人持《准迁证》到被申请人原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开具《迁移证》;

5、申请人持《迁移证》和入户地户口簿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

(二)、主城区内农村居民及主城区外农村居民迁来我区入农村居民户口的:

1、申请人持相关齐全材料到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2、派出所受理后向申请人出具《受理户口责任书》;

3、派出所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报所长审批后,将有关材料上报分局审批;

4、分局接到派出所上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5、申请人持《准迁证》到被申请人原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持《迁移证》和入户地户口簿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