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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投靠:办理程序及时限
夫妻投靠:办理程序及时限
(一)、主城区外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申请迁来我区入城镇居民的:
1、申请人持相关齐全材料到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2、派出所受理后向申请人出具《受理户口责任书》;
3、经调查核实,由派出所所长审批,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4、申请人持《准迁证》到被申请人原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开具《迁移证》;
5、申请人持《迁移证》和入户地户口簿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
(二)、主城区内农村居民及主城区外农村居民迁来我区入农村居民户口的:
1、申请人持相关齐全材料到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2、派出所受理后向申请人出具《受理户口责任书》;
3、派出所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报所长审批后,将有关材料上报分局审批;
4、分局接到派出所上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5、申请人持《准迁证》到被申请人原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持《迁移证》和入户地户口簿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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