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区返乡创业重点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办事指南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8日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收藏] [打印文章]

南岸区返乡创业重点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办事指南

 

政策依据《重庆市返乡创业重点企业贴息办法》(渝人社发〔2010〕252号)。

享受对象市级返乡创业重点企业。(市级返乡创业重点企业的申报条件为: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重庆籍居民;2.安置重庆籍农民工人数达到100人以上;3.申报年度年初至申报上月,企业与招用的重庆籍农民工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4.申报的贷款类型为在国有及地方控股银行取得的已归还的流动资金贷款;5.企业在当年未享受其他财政性贴息政策。)

贴息标准市返乡创业重点企业贴息标准按企业招用重庆籍农民工人均贷款额3万元计算贴息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实际付息金额小于计算贴息金额的,以实际付息额为准。贴息资金的计算,原则上由企业安置重庆籍农民工人数乘以3万元贷款额,再乘以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企业在三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返乡创业重点企业贴息政策。当年已享受其他财政性贴息政策的,不得享受本贴息政策。

提交材料目录及说明1.《重庆市返乡创业重点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2.企业招用符合贴息条件的农民工名册;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银行资信等级证明、企业基本情况介绍;4.农民工的户口簿或公安机关证明;5.工资表、工资凭单,人力社保系统出具的缴纳社保的情况材料;企业与招用上述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6.企业在金融机构取得的短期贷款(贷款须在申报月前已归还本息)的贷款合同、贷款到账及还款凭证、银行对帐单、已支付利息的清单等材料。

承办单位及地点南岸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就业促进科(南城大道25号6F)

办理时间每年8月底前(以当年新出文件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023-62910337

 

 

 

 

 

 

南岸区返乡创业重点企业贷款贴息

申办流程图

办理事项(时间、时限)

承办机构(提交资料)

企业申报

(每年8月底前)

 

南岸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重庆市返乡创业重点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企业招用符合贴息条件的农民工名册;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银行资信等级证明、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农民工的户口簿或公安机关证明;工资表、工资凭单,人力社保系统出具的缴纳社保的情况材料;企业与招用上述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在金融机构取得的短期贷款(贷款须在申报月前已归还本息)的贷款合同、贷款到账及还款凭证、银行对帐单、已支付利息的清单等材料。)

初审

南岸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南岸区财政局

复审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资金拨付

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