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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区“单解”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政策办事指南
南岸区“单解”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政策办事指南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部分困难下岗分流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贴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182号)。
享受对象:1998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非因本人原因未进再就业中心直接与国有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人员中的灵活就业人员或未就业人员(以下简称国有企业困难下岗分流人员),以个人身份接续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费后,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和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及缴费费率优惠。
补贴标准:1.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工龄满30年以上的困难“单解”人员,按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给予2/3的补贴,余下1/3由个人承担。其中,对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按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给予全额缴费补贴;2.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他困难“单解”人员,按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给予50%的补贴,余下50%由个人承担;3.对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国有企业“单解”人员给予缴费期内每人每年180元的财政补助和3%的缴费费率优惠。养老保险补贴从批准享受之月起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月止。医疗保险补贴从其申报受理之月起享受至终止缴费之月。
提交材料目录及说明:1.《确认表》;2.身份证复印件;3.《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退休人员需《退休证》复印件;4.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复印件。
承办单位及地点:各街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南岸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就业促进科(南城大道25号6F)
办理时间: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每月1-5日;基本医疗保险补贴:4月、10月的20-25日。
联系电话:023-62907844
南岸区“单解”人员
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申办流程图
办理事项(时间、时限) |
承办机构(提交资料) |
补贴申请(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每月1-5日;基本医疗保险补贴:4月、10月的20-25日) |
各街镇(1.《确认表》;2.身份证复印件;3.《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退休人员需《退休证》复印件;4.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复印件) |
原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审定人员身份 |
原国有企业主管部门 |
初审 |
各街镇 |
街镇统一把资料报送到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审核人员身份,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
南岸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
审核人员档案 |
南岸区社会保险局 |
审批 |
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