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办事指南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6年02月18日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收藏] [打印文章]

 

申报材料

低保申请书、家庭成员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收入状况证明材料、财产相关证明材料、家庭生活支出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并根据需要提供失业、求职登记、参加保险、伤残、拆迁补偿、退休、婚姻状况等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户主申请→(可委托村(居)委会代为提交申请)街镇服务窗口审查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镇(街道)审核→审批前公示,公示期为7天→区民政局审批→填发低保证发放低保金

承诺时限

    街镇或村(居)集中受理之日起到审批结束,三十日内办结(不含公示时间),民政局审批10个工作日完成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友情提示

窗口位置:江南新城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服务电话:62980263(综合窗口电话)  

咨询电话:62820980(民政局低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