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区婚姻登记处结婚登记办理注意事项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6日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收藏] [打印文章]

结婚登记条件:

双方均无配偶;双方自愿结婚;男方已满22周岁,女方已满20周岁;双方没有直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双方均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结婚登记需提供证件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户口薄(原件)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双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名声明;

3.提交3张大2寸(红底或蓝底)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婚姻状况为离婚的请带上离婚证原件;丧偶的需带上与原配偶的结婚证原件及配偶的死亡证明。

注意:预在南岸区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须至少有一方户口所在地为南岸区本地。

办公地址:南岸区茶园新城广福大道12号B区2号楼1楼大厅

作息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 14: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