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南岸区委办公室365bet在线开户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全面推行森林林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4日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打印文章]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经济板块管委会,经开区各部门,各区属国有企业,各有关单位:

《南岸区全面推行森林林长制工作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重庆市南岸区委办公室

365bet在线开户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南岸区全面推行森林林长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及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我区森林资源保护,结合南岸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和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过程,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弘扬生态文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森林是陆地生态的主体,要以维护和提高森林资源生态功能为出发点,筑牢绿色发展底线,强化规划约束,确保资源不被破坏、不被侵占、不流失。

——坚持面上保护、点上开发。立足森林资源区位实际,把生态保护放在重要位置,在保护中合理利用,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并重,因地制宜发展环境友好型林业产业。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长职责,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监督考核、严肃追责。依法治林管林,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体系,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森林资源的良好氛围。

(三)实施范围

在南岸区南山、明月山和广福山的林业用地(含退耕还林地)全面推行林长制。

二、主要目标

——确保南岸区林业用地面积不小于9.7万亩,森林资源面积不小于9.2万亩,严控林地、生态红线,不断提升森林资源品质。

——确保全区国有、集体森林资源不被非法侵占、破坏,切实做到森林资源监管全覆盖。

——到2025年,南山、明月山林相得到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强;以生态保护为主,合理开发利用,推进旅游业进一步发展,建设“三生”最有空间“三宜”品质城市的幸福南岸。

三、组织体系

(一)建立林长体系(详见附件1)

全面建立区、镇(街)或林场、村(社区)或林区管护站三级林长体系。

区级设总林长、副总林长。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共同担任区级总林长,为全区林长制第一责任人;区委联系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区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共同担任区级副总林长,具体负责林长制实施。

按照属地属事管理的原则,由各镇(街)及村(社区)同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林长;由南山林场、明月山林场场长担任林长;其他涉林单位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林长,负责辖区内林长制实施。

(二)设立林长办公室

区林长办公室设在区农委,负责日常工作,由区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教委、区城乡建委、区交委、区农委、区环保局、区审计局、区公安分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经开区国土所等为林长制区级责任单位,各确定1名分管负责同志为责任人、1名科级干部为联络人,联络人为区林长办公室组成人员,人员相对固定(原则在一个考核年度以上),保持工作连续性。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林地保护管理

1.落实最严格的林地资源管理制度。层层签订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强化各级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

2.严守林地生态红线。进一步明确界定全区生态红线,明确耕地、林地界线,防止发生乱占林地的行为;加强南山、明月山地区林地保护管理,严格林地规划管控。在国家未出台国有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具体办法之前,不得审批流转林业部门管理的国有森林资源。

3.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坚持分级保护、分区管理、节约用地的原则,重点保障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以及重大民生项目用地。严格限制经营性项目占用南山、明月山地区天然林和单位蓄积量高的林地,严格限制建设项目占用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的林地,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使用南山、明月山国家级公益林地。

4.严格建设项目准入。严格执行《重庆市“四山”地区开发建设管制规定》,除排危抢险、村民自用住宅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及其必要的附属设施建设、军事设施建设、重要的公益性项目建设和因生态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文物保护需要进行的建设外,其他建设项目禁止准入“四山”禁建区。对南山区域民宿、南山自用住宅、农家乐等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的行为进行严格限制。

5.完成林地划界确权。开展林业资源调查,依法划定森林资源管理范围,要设立界碑,做到界线清晰。到2019年年底,完成全区镇(街)、林场、其他社会单位森林资源的划界,做到确权一处立碑一块。

6.强化森林管理保护。在明显地段设立林长制公示牌,对林地权属不清的地块,一律实行保护,涉林单位、村(社区)、个人不得买卖有争议的地块,不得采伐有争议的林木,不得在有争议的林地上从事基础建设或者其他生产活动。林地纠纷调处、勘界由区国土分局、区农委等单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确认。

(二)加强造林绿化管理

1.加强林相改造与生态修复。扎实推进各项林业工程建设,着力“补绿、栽绿、补量、提质”,大力实施林相改造工程,改善林分结构,精准提升森林质量,推进生态修复,充分发挥“主城肺叶”功能。加强南山国家森林公园建设,促进森林康养发展。启动南山山地公园规划编制,打造全市山地公园示范区。重点打造迎龙湖国家湿地公园,发挥主城湿地生态作用。

2.加强义务植树。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积极促进生态文化建设,共同构筑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结合造林季节,各镇(街)、林场在辖区内积极开展春秋义务植树活动,要广泛宣传,建立各类纪念林、义务植树基地,营造全社会崇尚生态文明、支持国土绿化事业的良好氛围。

3.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古树名木是森林资源中的瑰宝,坚持全面保护、依法管理、科学养护,强化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落实古树名木管理和养护责任。各镇(街)、林场以及其他相关单位要摸清辖区内古树名木资源底数,做好宣传教育,落实管护责任。

(三)加强森林防火管理

1.提升森林防火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加强森林防火阻隔带、防火通道、林区消防水池、物资储备库等建设,到2020年,全区森林防火阻隔带达200公里,消防设施林区通达率达85%,强化以水灭火。

2.强化森林火灾预警监测。组建长期性、临时性护林队伍,网格化流动巡护,及时排查林区隐患,发现火情,第一时间报告。加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提升林火预警监测能力,尽快完成监测全覆盖。

3.加强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组建森林消防专业扑火队伍,加强与武警、消防的联动机制,强化森林防火物资装备储备,确保森林火灾零发生。

(四)加强病虫害防控

1.切实贯彻落实《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5〕3号)文件精神,使用新型技术做好病虫害预防,抓好松材线虫病防控、林业有害生物常规防治工作,做到“有虫不成灾”;大力实施无公害防治,促进森林健康。

2.构建预测预报体系。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设置监测预报点,涵盖全区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区域的镇(街)、林场;组建专兼职人员监测预报队伍,及时预测病虫害发生趋势,防止林业有害生物的扩散、蔓延。

(五)加强依法行政

1.加强林地日常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重庆市林地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35号令)《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临时占用林地监督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15〕121号)等规定,对林业部门管理的林地定期开展检查,坚决防止建设项目违法占用林地的情况发生。其他社会单位管理的林地依照其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2.实行多方联合监管。加大辖区内森林资源的保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国土、交通、建设、林业、镇(街)、林场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及时处理林地权属纠纷。区农委要建立森林资源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制度,确保林区安全。

3.打击非法占用林地行为。对各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立案查处,实行严厉打击与警示教育相结合,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

五、进度安排

2017年12月底前,印发林长制工作方案,成立区级林长办公室;2018年3月底前,各镇(街)、林场、村(社区)及各相关涉林单位将林长制工作方案报区林长办公室备案;2018年6月底前,全区各级林长制全面落实到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林场、相关涉林单位是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把推行林长制、保护森林健康作为当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明确责任,抓紧制定本区域推行林长制的具体工作方案。同时要发挥人大监督和政协参政议政的重要作用,形成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的合力。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林长会议制度,总林长、副总林长原则上半年召开一次林长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总结大会,协调解决推行林长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林长制考核问责制度,明确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和考核结果运用等问题。建立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形成部门之间齐抓共管、协作配合的林长制工作格局。建立信息共享与发布制度,责任单位之间信息资源、成果要进行共享,定期通报森林资源管理保护情况。建立工作督察制度,对林长制实施情况和林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建立验收制度,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对林长制进行验收。

(三)强化考核问责。将林长制工作纳入对镇(街)、相关部门的实绩考核,其结果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上一级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提升管理手段。建立以政府监管、社会监督、技术监测为核心的全区森林管理动态保护监测网络体系及信息化管理平台,以全区林地变更数据为基础,逐年变更完善森林资源管理系统,实行动态化管理。

(五)强化资金保障。整合各级财政投入资金,建立长效、稳定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投入机制,对已纳入“十三五”专项规划且涉及林长制的项目优先安排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重点保障林业工程项目、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森林资源划界、信息平台建设等。区财政局要将林相改造、长期性护林员、林区基础设施、森林资源日常管养、执法装备完善、执法技术支持费用等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加大对森林环境整治、生态保护修复等突出问题整治项目的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集体林地林下经济发展。

(六)加强社会监督。建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林区显著位置竖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资源面积、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对森林资源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附件:1.南岸区森林资源林长体系表

2.林长办公室及区级责任单位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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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9日

附件1

南岸区森林资源林长体系表

区级总林长 区委书记,区政府区长
区级副总林长 区委联系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区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
序号 森林所属 区域 资源属性 涉及区域 常规林地面积 (公顷) 镇(街)、林场林长 村(社区)林长 备注
1 南山街道 集体(含退耕还林地) 南山街道辖区 585.12 党委书记、主任 党组织书记、村长 ?
2 南坪镇 集体(含退耕还林地) 南坪镇辖区 39.83 党委书记、镇长 党组织书记、村长 ?
3 涂山镇 集体(含退耕还林地) 涂山镇辖区 90.32 党委书记、镇长 党组织书记、村长 ?
4 鸡冠石镇 集体(含退耕还林地) 鸡冠石镇辖区 100.78 党委书记、镇长 党组织书记、村长 ?
5 峡口镇 集体(含退耕还林地) 峡口镇辖区 350.66 党委书记、镇长 党组织书记、村长 ?
6 长生桥镇 集体(含退耕还林地) 长生桥镇辖区 865.39 党委书记、镇长 党组织书记、村长 ?
7 迎龙镇 集体(含退耕还林地) 迎龙镇辖区 1174.74 党委书记、镇长 党组织书记、村长 ?
8 广阳镇 集体(含退耕还林地) 广阳镇辖区 601.09 党委书记、镇长 党组织书记、村长 ?
9 南山林场 国有 林场范围 1065.45 场长 林区主任 ?
10 明月山林场 国有 林场范围 1084.97 场长 林区主任 ?
11 南山植物园 国有 植物园辖区 396.00 处长 ? ?
12 78408部队 国有 军库辖区 152.49 主任 ? ?
13 老君洞 国有 老君洞辖区 13.29 监院 ? ?
14 抗战遗址博物馆 国有 抗战遗址博物馆辖区 14.79 馆长 ? ?
15 武警招待所 国有 武警招待所辖区 主任 ? ?
16 铁路疗养院 国有 铁路疗养院辖区 8.88 院长 ? ?

附件2

林长办公室及区级责任单位主要职责

一、林长主要职责

(一)总林长为全区林长制第一责任人,负责全区林长制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和考核监督,解决林长制推行及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林长办公室工作。

(二)副总林长统筹协调督导考核林长制的落实推进;负责所辖区域林长制工作实施,审定管护目标,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督察相关部门、下级林长履行职责情况,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镇(街)林长负责辖区内林长制的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负责相应辖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林长制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包括防火、防虫、防侵占等资源保护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涉林项目的林地核实、项目初审、纠纷调处等工作,做好森林资源消长统计工作;对下一级林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四)村(社区)、林区管护站林长负责行政村(社区)、林区内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日常巡查等具体工作,及时上报巡查信息,配合对侵占林地、非法采石、非法建房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行政村(社区)内林长制实施具体问题。

二、区林长办公室职责

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承办区级林长会议,落实林长确定的事项,拟定并分解林长制年度目标任务,监督落实并组织考核,督办群众举报案件。

三、区级责任单位主要职责

(一)区委组织部负责将林长制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和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林长制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开展植树造林保护生态志愿活动。

(三)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将森林资源保护等林长制实施的主要任务纳入南岸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有关重点项目纳入区级重点项目范围予以推进,并争取国家有关政策、资金支持。

(四)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区级林长制相关工作经费,统筹、协调、安排资源管护及各项林业建设所需资金。

(五)区教委负责对中小学生加强关于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特别是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

(六)区城乡建委负责指导各类建设项目节约利用林地资源,项目建设初期要征求相关涉林单位意见,配合处理项目实施后的权属纠纷。

(七)区交委负责指导各类交通项目、公路工程节约利用林地资源,在交通项目、公路工程初期审批时应同步征求涉林单位意见,配合协调各交通项目、公路工程业主处理项目实施后的林地权属纠纷。

(八)区农委负责区级林长制的制定和实施,负责统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动态监测;组织各类涉林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及采伐管理;依法依规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做好林区内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组织实施林业生态保护与建设、湿地保护管理。

(九)区环保局负责划定全区生态红线,加强指导、监督林区及周边排污管理。

(十)区审计局负责将林长制实施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生态离任审计内容。

(十一)区公安分局负责协调指导、打击涉嫌非法侵占林地、非法木材(疫木)运输、贩卖野生动物等犯罪行为。

(十二)区规划分局负责认真落实“四山禁建”有关规定,从源头严控建设项目准入。

(十三)区国土分局负责法律规定范围的纠纷调处、划界确权、各类项目用地管理及联合执法。

(十四)经开区国土所负责涉林项目用地审批、辖区内古树名木及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