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和设施拆除、损毁许可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6日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打印文章]
序号 事项编码 行政审批事项 申请材料 设定依据 实施机关 行政审批对象 法定 时限 承诺时限 收费情况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3 ? 人防工程和设施拆除、损毁许可 ..... 1.重庆市人民防空工程损毁审批表; 2.重庆市人民防空工程损毁备案表; 3.拆除、损毁单位请示(原件1份,盖公章); 4.建设项目批文(复印件1份); 5.标有拆除、损毁人防工程或设施位置的总平面图复印件1份); 6拟拆除、损毁人民防空工程竣工图或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1份); 7.损毁赔偿方案(原件1份,盖公章)。 1.《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重庆市一届人大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7月修订)第二十八、三十二条;2.《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国人防办字〔2001〕210号)第十八条。 南岸区民防办 南岸区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5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新核定我市人防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1】493号) 标准:在以下标准幅度内协商议定:毛洞每平方米1500元;六级人防工程每平方米2500元;五级人防工程每平方米3000元;4B级人防工程每平方米3500元。拆除、损毁人防工程内部设备设施(如防护密闭门、活门等)、装修,按拆除、损毁时的重置价赔偿。

附件:人防工程和设施拆除、损毁许可

人防工程和设施拆除、损毁许可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