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和教学所需毒性药品购用审批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6日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打印文章]
序号 事项编码 行政审批事项 申请材料 设定依据 实施机关 行政审批对象 法定 时限 承诺时限 收费情况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6 ? 科研和教学所需毒性药品购用审批 1.科研和教学所需毒性药品购用申请; 2.单位基本情况简介(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人员、场地、设施、仓储、所涉及的毒性药品用途等加盖单位公章); 3.购买方《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性文件复印件; 4.购买方合法用途证明性文件; 5.购买数量的依据及相应计算或产生过程; 6.购买方仓储设施、安全保卫设施及其布局图; 7.购买方相应购进、保管、发放、使用、销售、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8.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由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第十条。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岸区分局 有合法需求购用毒性药品的科研和教学单位 30个工作日 21个工作日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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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和教学所需毒性药品购用审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