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样机试验)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6日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打印文章]
序号 事项编码 行政审批事项 申请材料 设定依据 实施机 关 行政审批对象 法定 时限 承诺时 限 收费情况 ?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
7 ?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样机试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2.《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表》一式3份加盖单位公章; 3.产品标准(含检验方法)1份; 4.总装图、电路图和主要零部件图; 5.产品使用说明书; 6.样机照片; 7.制造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试验报告; 8.产品关键零部件清单一式2份并加盖单位印章; 9.有防爆安全要求的产品要提供防爆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1.《计量法》第十三条; 2.《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生产本单位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制造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 15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区质监窗口仅负责申请资料的受理环节)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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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样机试验)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