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4日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打印文章]

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内设18个职能部门,分别是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民事审判四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长生桥人民法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局)(执行局下设执行监督科、执行实施科、执行管理科)、破产案件审判庭、政治处、办公室、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法警大队、监察室。主要职能是: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由南岸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等。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158.9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58.99万元,比2016年增加1085.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05.49万元,比2016年增加1417.7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政策性增资和司法体制改革增资因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053.50万元,比2016年减少332.50万元,主要原因是支出结构调整,主要用于案件审判、案件执行等重点工作。

2017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三、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142万元,比2016年减少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0万元,比2016年减少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2万元,比2016年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压缩了公务接待费和车辆过于老化维修费用有所增加。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情况。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77.1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国内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7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5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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