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归侨侨眷联合会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9日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打印文章]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侨务方针、政策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和组织归侨、侨眷学习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

2、贯彻执行上级侨联委员会的决定,根据《中国侨联章程》制定区侨联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广泛团结和动员归侨、侨眷投身祖国的改革开放和“三个文明”建设;促进海外侨胞与祖国进行经济合作和科技交流,为归侨侨眷兴办企事业和海外侨胞来区内投资服务,为侨属企业提供服务。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引智、引技工作。

4、参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活动,反映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意见和要求,参与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区人大、区政协的归侨、侨眷代表、委员的协商和推荐工作。

5、开展海内外文化、学术交流,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协助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本区兴办文教卫生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6、密切与海外侨胞及其社会团体的联系,促进乡谊亲情,鼓励他们同居住地人民和睦相处、为居住地的繁荣和发展作出贡献,促进祖国人民与各国人民的友好合作。

7、教育归侨、侨眷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依法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

8、调查研究海门侨情,为有关部门制定侨务工作政策、规定提供情况和建议,参与起草有关政策、法规草案,促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

9、加强侨联自身建设,发扬民主、廉洁奉公、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全心全意为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服务。培养、推荐和选拔德才兼备的归侨、侨眷干部。

10、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侨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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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构设置

南岸侨联无内设机构,编制人数2人,实有人数1人,空编1人,退休1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58.07万元(上年结转结余为0万),支出总计58.07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6.92万元、减少11.9%,主要原因是专项经费减少。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58.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07万元,占55.23%;项目支出26万元,占44.77%。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8.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92万元,减少11.9%。主要原因是专项经费减少。较年初预算数54.55万元,增加3.52万元,增加6.45%,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0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54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励、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等。公用经费7.53万元,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4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三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境)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我部门无公务车,购置费、运行维护费、司机劳务费均0万元。

公务接待费2.47万元,主要用于南岸区侨联按规定接待回国探亲华人华侨、知名侨领、侨团成员。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3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247人,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2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家俱、电脑、打印机等。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62988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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