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体育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9日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打印文章]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体育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体育工作的意见、办法,负责推动全民健身职责,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

(2)负责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队伍制度建设。

(3)负责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优秀运动队的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

(4)负责加强“体教结合”,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全区青少年体育工作。

(5)负责拟定全区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区体育彩票发行管理。

(6)负责管理辖区内对外体育工作,开展跨地区间的体育合作与交流,承办国际、国内体育竞赛活动。

(7)负责指导体育宣传、科技工作,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反兴奋剂工作,发展体育教育,制定并实施体育培训规划。

(8)负责参与拟定全区体育设施布局规划,监督检查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

(9)负责区级体育社团、青少年俱乐部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

(1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南岸区体育局属南岸区政府工作部门,内设2个职能科室:办公室(行政审批科、体育市场管理科)、群竞科和1个下属事业单位:重庆市南岸区青少年儿童体育运动学校。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C}(一) {C}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4874.51万元,支出总计4208.64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1570.33万元、下降24.36%,主要原因是体彩销售网点扶持经费预算减少。支出减少252.11万元、下降5.65%,主要原因是体彩销售网点扶持经费支出减少。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3208.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08.55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4208.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2.53万元,占10.04%;项目支出3786.11万元,占89.96%。

本部门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65.87万元,较上年减少1318.22万元,主要原因是体育设施项目已完成已验收付款。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3208.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61.71万元,下降39.12%,主要原因是体彩销售网点扶持经费预算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96.31万元,下降27.16%,主要原因是体彩销售网点扶持经费预算减少。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208.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2.11万元,下降5.65%,主要原因是体彩销售网点扶持经费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22.40万元,下降33.52%,主要原因是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专项经费支出减少。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6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处级离退休干部书报费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81.98,占49.4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46.04万元,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体彩销售网点扶持经费支出减少;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86万元,占1.8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21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增加1名退休人员;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63万元,占0.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无差异;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利用内外资项目等工作经费支出;住房保障支出18.56万元,占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无差异;其他支出2007.55万元,占47.7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83.63万元,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专项经费支出减少。

{C}(三) {C}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2.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2.99万元,较上年增加3.81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政策性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及绩效工资等。公用经费109.54万元,较上年增加20.20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购置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其他资本性支出。

{C}(四) {C}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79万元,下降55.15%,主要原因是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经费预算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4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专项经费及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专项经费。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07.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47.23万元,增长37.47%,主要原因是基层群众活动场地建设项目已完成已验收付款及彩票发行销售机构营销宣传费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83.63万元,下降40.80%,主要原因是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专项经费支出减少。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末结转和结余648.76万元,较上年减少1277.42万元,主要原因是基层群众活动场地建设项目已完成已验收付款。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6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31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3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因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44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到各街镇检查工作等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及保险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56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8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费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2.2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日常体育工作的开展、体育惠民及全民健身等活动发生的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4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接待事项和接待标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370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37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6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1.4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9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减少2.03万元,下降3.27%,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费大幅下降。

{C}(二) {C}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C}(三) {C}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46.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7.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4.4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44.2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体育健身路径及办公设备购置等。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部门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2988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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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重庆市南岸区体育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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