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bet在线开户关于印发《南岸区“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7日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打印文章]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南岸区“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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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1日

重庆市南岸区“十三五”加快残疾人

小康进程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要部署,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帮助残疾人与全区人民一道共建共享全面小康社会,促进我区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16〕4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的通知》(渝府发〔2017〕11号)精神,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编制背景

第一节 发展现状

“十二五”时期,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兴渝”总任务,不断强化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持续加大投入力度,取得了显著成绩。

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不断完善。根据《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和《重庆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精神,印发《南岸区关于对贫困残疾人实施生活补贴的通知》、《南岸区关于对重度残疾人实施护理补贴的通知》和《南岸区贫困残疾人大学生救助办法》等文件。

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明显提高。2356名残疾人享受了低保,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比例明显提高,1347人(次)精神、智力、重度残疾人享受了托养服务。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多种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1019名,为1277人(次)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为499户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3000人(次)残疾人享有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我区被中残联评为“全国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龙门浩街道一天门社区被中残联授予“残疾人文化进社区示范社区”;组织了市特殊教育中心学生参加市第五届残疾人文艺汇演,器乐《我的家在日喀则》获三等奖;选拔了45名优秀运动员参加市第五届残疾人运动会,共获13枚金牌、9枚银牌、4枚铜牌以及团体总分第三的好成绩;选拔了3名运动员参加第九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共获得2枚金牌、1枚银牌。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明显加大,充分发挥各残疾人专门协会的作用,人道主义思想深入人心,涌现出了一批残疾人先进典型,营造了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环境。

残疾人工作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完成了镇街残联理事会、区残联理事会的换届工作,产生了新一届残联领导班子。为全区89个社区、58个村配备了残疾人专职委员,每年组织其学习培训。

第二节 发展趋势

虽然我区残疾人事业在“十二五”期间取得很大成绩,但是,残疾人就业还不够充分,康复、教育、托养等基本公共服务还不能满足残疾人的需求,残疾人事业城乡区域发展还不平衡,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还比较薄弱,专业服务人才相当匮乏。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障碍。

坚持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不断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扩大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实现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增强残疾人事业的保障能力,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残疾人既是全面小康社会的受益者,也是重要的参与者和建设者。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十三五”时期,必须补上残疾人事业的短板,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尽快缩小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让残疾人和全区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重点任务,聚焦农村残疾人、贫困、重度残疾人,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和扶残助残服务体系,增加残疾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更实在地惠及广大残疾人,使残疾人收入水平明显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有尊严。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既要通过普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公平待遇,保障他们的基本生存发展需求,又要通过特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解决好他们的特殊困难和特殊需求。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相结合。既要突出政府责任,确保残疾人公平享有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依法维护好残疾人平等权益,又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残疾人组织和市场机制作用,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为残疾人就业增收和融合发展创造便利化条件和友好型环境。

坚持增进残疾人福祉和促进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既要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增进残疾人福祉,又要充分发挥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残疾人通过自身努力创造更加幸福的生活。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区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果。

——残疾人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全区残疾人就业更加充分,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大幅增长,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住房、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基本康复,生活有保障,居家有照料,出行更便利。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全区残疾人平等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基础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显著增强,社会服务资源大幅增加、配置不断优化。

——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全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基础管理、数据建设、无障碍环境建设取得新的成效,残疾人主体作用发挥更加明显,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环境。

专栏1 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重点指标

序号 发展指标 单位 目标值 指标属性
1 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 % >9.5 预期性
2 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3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4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0 预期性
5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预期性
6 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率 % 100 约束性
7 有康复需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80 约束性
8 有辅助器具需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率 % 80 约束性
9 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 98 约束性

第三章 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第一节 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基本民生

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内、已成年且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可以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兄弟姐妹分户计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以老养残、一户多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因抚养(扶养、赡养)人生活困难、事实无力供养的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规定的,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稳步提高救助水平。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防治管理和康复服务机制。将城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对困难残疾人纳入惠民殡葬政策范围。

提升残疾人基本福利水平。落实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和经济困难家庭重度失能残疾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随着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补贴标准。落实城乡低保残疾人家庭生活自用水、电、气、有线电视等费用优惠。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家庭免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落实减免下肢残疾人自用车辆路桥通行费优惠政策。加大通信服务单位对视力残疾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的优惠力度,制定实施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落实残疾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优惠政策。公园和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开放。

帮助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有用人单位的残疾人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月缴费。落实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并随着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帮助城乡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加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对三、四级贫困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可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安排,按一定比例资助代缴最低档次的保险金。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范围,积极推进将基本的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对残疾人实施优惠保险费率,鼓励开发适合残疾人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产品。鼓励残疾人个人参加相关商业保险。

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将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住房困难家庭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畴,其中残疾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方式实施应保尽保。区城乡建委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时,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实施分类补助标准等措施,解决无力自筹资金的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到2020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存量任务。

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照料服务。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逐步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能力,扩大受益面。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提高托养机构规范化、专业化服务水平。

专栏2 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重点政策

1.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内、已成年且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可以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兄弟姐妹分户计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和经济困难家庭重度失能残疾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

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50元/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60元/月,二级50元/月;经济困难家庭重度失能残疾老年人护理补贴200元/月。随着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适时提高补贴标准。

3.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

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予以资助。

4.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

积极做好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完善残疾人医保结算、救助流程。

5.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

对盲人、聋人电视收视费、宽带和手机上网流量费用等给予优惠照顾。

6.阳光家园计划

支持日间照料机构和专业托养服务机构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第二节 大力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

依法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研究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按照市级要求,全区党政机关在坚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在同等条件下鼓励优先录用残疾人。开展党政机关招录残疾人实名统计工作。切实维护残疾人平等报考公务员的权利,为残疾人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事业单位申请使用空编招聘时,鼓励优先招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重要内容。全区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

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落实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培育残疾人集中就业产品和服务品牌,扶持龙头企业。继续开展“千企万人就业行动”。贯彻落实《重庆市安置盲人按摩师就业扶持办法》,支持盲人按摩业发展。研究确定适合残疾人专产经营的项目,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由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优先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扶持1个吸纳较多残疾人从业、具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

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创办小微企业和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的个体工商户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面做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和配套金融服务。借助“互联网+”行动,鼓励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给予设施设备和网络资费补助。鼓励以社区便民服务、社区公益性岗位、家庭服务、电子商务等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家庭手工等项目。

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多种形式就业。扶持残疾人辅助性就业,为辅助性就业残疾人提供工资性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辅助性就业机构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给予补助。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权益保护。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网点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加快实现部门间残疾人就业信息互联互通。整合信息、服务、教育、管理等资源,充分发挥区残疾人服务中心的作用,组织开展针对残疾人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为残疾人免费提供专门服务。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免费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为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和就业补助。实现城乡新增800名残疾人就业。选拔残疾人参加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探索发展支持性就业。建立残疾高校毕业生数据库,提供就业帮扶服务。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消除影响残疾人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

专栏3 残疾人就业增收重点项目

1.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为就业年龄段有就业愿望和要求的持证残疾人提供就业培训和就业服务。

2.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

培训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300人(次),扶持残疾人种植业养殖业大户5户。

3.党政机关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推进项目

推动全区党政机关、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及其所属单位(机构)普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4.扶持残疾人创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扶持1个吸纳较多残疾人从业、具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

5.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项目

2017年区应建立一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基本满足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的就业需求。

6.支持性就业推广项目

扶持建设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培训专业机构,培训一批就业辅导员,帮助更多智力、精神残疾人实现支持性就业。

7.低收入残疾人就业补助项目

对公益性岗位就业、辅助性就业、灵活就业及就业年龄段内暂时未能就业,收入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予以救济补助。

第三节 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坚持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着力补齐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努力实现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强化残疾预防。贯彻落实《重庆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区卫生计生委要建立残疾儿童筛查制度,对0—6岁儿童残疾初筛给予免费,落实贫困疑似残疾儿童诊断补贴。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和产前优生健康检查及孕期、产后保健服务。要建立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交通安全等领域的执法监察,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区卫生计生委与区残联共同开展残疾人心理健康预防。完善筛查、诊断、随报、评估一体化的残疾监测网络,逐步建立残疾报告制度,区卫生计生委与区残联实现信息共享。区内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加强残疾预防宣传,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和康复的意识与能力,预防减少残疾发生。

提升康复服务水平。围绕“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政策体系。以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为重点,实施精准康复,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将残疾人康复服务纳入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到2020年,持证残疾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率分别达到80%。继续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等重点康复项目,逐步推进贫困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生活补助。加强康复医疗机构建设,健全医疗卫生、特殊教育等机构的康复服务功能。完成区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建设,力争引进有特色、有社会影响的1—2个残疾人康复项目入驻中心,并投入使用。完善社区康复服务平台,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建立10个标准化示范社区康复站,在80个村(社区)建立残疾人康复室,广泛开展社区康复。全面推广居家康复服务模式,引导开展融合性社区康复及残疾人自我管理。完善康复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康复专业技术人才和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扶持3个标准定点康复机构发展。依托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区卫生计生委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实施残疾人就医绿色通道服务举措。

加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推广个性化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普及助听器、助视器、假肢、轮椅、拐杖等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对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

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贯彻实施《残疾人教育条例》,依法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逐步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鼓励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取得办园许可,为残疾儿童提供学前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建立完善学前残疾儿童统计机制,加大残疾儿童普惠性学前教育扶持力度。区教委继续采取“一人一案”方式解决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规范为不能到校学习的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服务。市特殊教育中心要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中职教育,完善中等融合教育政策措施,扩大融合教育规模,提高特殊教育质量。龙门浩职业中学要加快发展以随班就读为主的残疾人中职教育。加大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区教委要完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招收残疾学生较多的学校要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专职资源教师。制定实施残疾人青壮年文盲扫盲计划,依托特殊教育、成人教育和残疾人集中就业等机构,结合残疾人职业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托养服务和辅助性就业服务等,全面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巩固特殊教育发展基础,落实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继续支持市特殊教育中心,建立健全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的特殊教育体系,根据实际需要开设中等职业高中教育班,进一步提升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为支撑、以送教上门和社区教育为补充的特殊教育格局,为各类残疾儿童提供教育、康复和保健服务。区教委要在现有编制总量内,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所需编制,配足配齐教职工。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教学辅助和工勤等服务,鼓励探索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贯彻落实《国家手语、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15—2020年)》,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重点人群之一,公共文化惠民工程、全民健身工程、全民阅读工程、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机构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提供适合残疾人的服务内容和活动项目。在区图书馆视障阅览室、市特殊教育中心视障阅览室配置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及阅读辅助设备。区残联负责,区文化委配合,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残疾人阅读推广等群众性文化活动。挖掘培育残疾人特殊艺术种类,鼓励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创作更多适合残疾人的优秀文艺作品,鼓励扶持残疾人参与文学、工艺手工、书法美术、表演艺术等创作。加强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发挥市特殊教育中心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训基地作用,区残联牵头、区文化委配合,组织残疾人参加残疾人特殊艺术巡演。扶持区残疾人艺术团建设和发展。区残联负责,区文化委配合,组织残疾人参加第九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重庆文化产业博览会和全国残疾人文化艺术博览会。

积极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加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推动残疾人体育进社区、进家庭。加强残疾人运动员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优秀残疾人运动员人才库。选拔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市第六届残疾人运动会、全国第十届残疾人运动会和各项国际国内体育赛事。

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根据《重庆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规定》,区城乡建委、区规划分局、区市政园林管理局要对新建、改建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严格监管,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与管理。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公共服务、社区等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确保新(改、扩)建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区交委要对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区市政园林管理局要在公共停车区按规定设立无障碍停车位。区残联要加大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力度,为600户残疾人家庭提供无障碍改造服务。坚持办好手语节目,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网站,按照网站建设无障碍标准,逐步进行网站无障碍改造。推进电信业务经营者、电子商务企业等为残疾人提供信息无障碍服务。公共服务机构、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要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

加强服务设施建设。发挥区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作用,进一步规范区残疾人服务中心建设。倡导社会力量兴办以残疾人为服务对象的公益性医疗、康复、盲人医疗按摩、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服务等机构和设施。

专栏4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重点项目

1.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项目

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提供康复评估、训练、心理疏导、护理、生活照料、辅具适配、咨询、指导和转介等服务。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镇卫生院建立10个标准化示范社区康复站,在80个村(社区)建立残疾人康复室。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3.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

对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

4.残疾儿童、青少年教育项目

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普及水平,适龄听力、视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及孤独症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8%,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

5.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项目

依托特殊教育、成人教育和残疾人集中就业等机构,结合残疾人职业培训、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托养服务和辅助性就业服务等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6.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推广项目

贯彻实施国家手语、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7.文化进家庭“五个一”示范项目

帮助100户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每年读一本书、看一次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

8.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

新建10个残疾人文化体育示范点;为500户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康复体育关爱家庭计划;创编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项目,推广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项目;积极参加市级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培训班,培养基层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

9.信息无障碍促进项目

加强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网站无障碍改造,推进电信业务经营者、电子商务企业等为残疾人提供信息无障碍服务。窗口服务行业开展学习通用手语活动。

10.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建成南岸区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并投入使用,实现合理布局。加强残疾人就业、盲人医疗按摩等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

第四节 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体系。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分类完善配套政策。研究通过司法手段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新途径新方法。加大对办理残疾人假证和不按规定标准评定残疾人残疾等级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残疾人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全区普法宣传。组织残疾人工作者参加市级法治培训班,举办基层残疾人工作者法治培训班。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提高残疾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和依法维权能力。

开展法律救助服务。大力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帮助残疾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范围。推动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协商工作机制。切实强化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以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提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以残联、社会力量等提供的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实现区法律援助工作站、镇(街)法律援助岗、村(社区)法律援助点建设100%。建立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置机制。政府部门要带头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残疾人工作,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众要认真履行扶残助残的法定义务。

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制度,建立“大维权、大接访、大稳定”工作机制。健全以镇(街)残联为骨干,以村(社区)残协为依托的全区残疾人信访工作网络。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切实做到接待来访热情,政策宣传到位,分流去向准确,来信处理及时,督办到位,提高12385和96016服务热线工单办结率。用好残疾人网上信访工作平台,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便捷、有序的残疾人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推行残疾人信访代理制度。

第五节 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完善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专业服务机构,开展面向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镇(街)残联、村(社区)残协要准确掌握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积极向区残联反映残疾人的呼声愿望,协助政府做好有关法规、政策、规划、标准的宣传和行业管理工作。发挥镇(街)残联、村(社区)残协在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强化镇(街)残联主席团职责,巩固和加强镇(街)残联、村(社区)残协现有的专兼职干部队伍,稳步提高残疾人专职委员待遇,形成残健融合、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积极培育助残社会组织。加强对助残社会组织的培育孵化、示范引领、资金支持和政策支持。整合利用残联、民政等部门以及社区的现有综合服务设施和服务场地,为初创期助残社会组织提供支持。积极开展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机构、助残社会组织服务工作。加强助残社会组织自律诚信建设,提升社会公信力。协同配合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加强对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残疾人社会组织和民办服务机构的联系、指导和支持。创新社会管理与服务,运用社会化工作方式,探索与高校、公益组织、爱心企业等的合作,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加强残联自身队伍建设。加强区残联机构建设,建立与区残疾人工作相适应的机构人员管理机制。加强专门协会班子成员和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大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的专业化培训力度,建立完善优秀残疾人人才库,加快培养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队伍。落实为残疾人服务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加强专门协会建设,提高区各专门协会服务能力和水平。探索区级专门协会依托镇(街)残联和村(社区)残协开展工作的途径,总结推广协会工作典型经验。

有效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制定和完善志愿助残的招募注册、服务记录、权益维护、评估监督、表彰奖励等制度,鼓励更多的人参加志愿助残服务。实施“百千万阳光行动”助残计划。广泛开展少先队“红领巾助残”等群众性助残活动。

发挥残疾人能动作用。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参与和融入社会。教育引导残疾人遵纪守法。

大力发展助残慈善事业。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广泛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助残慈善活动。鼓励以服务残疾人为宗旨的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发展。积极培育残疾人慈善项目品牌,发挥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南岸区办事处公益助残作用。

第四章 重点领域改革

第一节 深入推进残联群团改革

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结果导向,按照“实现一大目标、强化三大职能、聚焦三大难点、构建四大体系、建立五大长效机制”的改革总体思路推进残联群团改革。

突出改革的针对性。针对突出问题改,针对梳理出的“四化”问题逐条落实改革措施;强化职能改,强化政治引领和思想教育引导,强化桥梁纽带,强化服务管理;突破难点改,突出重心下沉,实现工作领域、服务领域全覆盖。突出整合力量,实现群团联手,社会化运作。突出焕发活力,提高效率,增强满意度。

突出改革的重点。主要是健全组织体系,加强对区各专门协会的联系指导、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开展购买服务、保障残疾人权益等方面职能职责;优化服务体系,积极参加市“筑梦善行、残健共融”品牌活动,开展助行、助听、助视、助居、助教、助托养、助保障、助就业、助维权、助精神提升“十助”行动。强化工作体系,强化保障体系。务求实效改,建立完善活动项目开展需求导向机制、开展残疾人服务满意度评价工作机制、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创新残联工作方式方法常态机制、加强党对残疾人事业领导责任落实的机制等五大长效机制。

第二节 实施助残社会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强化政府责任,全面落实政府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职责。在残疾人社会保障、特殊教育、康复服务、医疗服务、就业服务、文化服务、体育服务、无障碍服务等方面,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职责,纳入政府整体基本公共服务范畴,优先保障残疾人需求。发挥政府的引导和调节作用,制定科学规则与标准,强化监管职能,优化为残疾人服务的机制。

更好发挥社会力量作用,促进服务多样化、个性化。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落实《重庆市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暂行办法》,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分类推进、社会参与、共同监督、注重实效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将残疾人服务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重点,以残疾人康复、托养、护理、扶贫解困、就业增收、文化体育等服务为重点,逐步完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指导性目录。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加强对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的质量监控和绩效考评,以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对残疾人服务供给的放大效应。

创新“互联网+助残服务”。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加强数据建设,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统计、人力社保、民政、教育、卫生计生等部门在残疾人信息采集方面,增加残疾人身份识别指标。运用“互联网+”开展远程培训、职业介绍、就业信息发布等就业服务。

区残联建立信息化专业服务机制。加强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数据资源共享。以村(社区)为依托,以镇(街)为骨干,以区残联为核心,建立健全残疾人服务状况和需求动态信息采集、审核、分析、处理工作长效机制。完善残疾人事业相关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区残联公众信息网站的维护和管理,依法推进政务公开。

专栏5 服务能力建设重点项目

1.残疾人及残疾人工作者自身能力素质提升项目

加大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的专业化培训力度。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特殊教育、就业服务、托养服务、文化体育、维权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门人才,培养一支残疾人服务领域的人才队伍。

2.区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完善区域残疾人工作机制,落实残疾人优惠扶持政策,建立健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开展残疾人基本服务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服务提供、转介和监督评估等工作。

3.志愿助残服务示范项目

支持助残志愿服务组织与残疾人、残疾人家庭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开展长期结对服务,推动志愿助残服务的项目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提升专业化水平。

4.“温馨家园”社区服务示范项目

建立一批“温馨家园”残疾人社区服务站,开展残疾人康复照料、助学、辅助性就业、无障碍改造、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服务。

5.“互联网+助残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和残疾人基本服务需求信息数据管理系统以及探索建立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上受理—协同办理—监督评价”的新型服务模式。

6.助残社会组织培育项目

采取公益创投、购买服务等方式,在资金、场地、设备、管理、岗位购买、人员培训等方面扶持培育示范性助残社会组织和专业服务组织。

第五章 组织保障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将落实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具体措施列为各年度区级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把残疾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本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和镇(街道)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全面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强化职责,健全运行机制,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残联组织要密切联系残疾人,为实现残疾人小康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第二节 健全责任体系

区统计局要指导区残联制定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指标体系。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民政局、区农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要进一步细化相关配套政策方案,确保改善残疾人民生政策落地生根。区委组织部、区编办部门要重视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为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提供组织保障。群团组织、各类慈善机构要实施一批扶残助残项目。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委等部门要紧扣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主题,开辟专栏、解读政策、宣传典型、推介经验,在全区营造浓厚氛围。区政府在“十三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加强对重大项目的评估监督,并对考核评估结果进行通报。

第三节 完善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镇(街道)财政要继续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并随着全区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加大残疾人事业资金的使用效益,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支持区地税局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格局。

第四节 加大宣传力度

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力度,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完善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机制,建立残疾人事业融合传播体系,营造有利于残疾人融合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广泛传播《残疾人权利公约》的理念。促进残疾人事务的对外开放与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区外残疾人事务的有益经验,助力全区残疾人小康进程。

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我区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加强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各部门、单位每年要将规划执行情况报区残联,由区残联汇总后上报。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1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内、已成年且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可以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兄弟姐妹分户计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镇街
2 落实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和经济困难家庭重度失能残疾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镇街
3 落实实施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 区残联、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
4 落实城乡低保残疾人家庭生活自用水、电、气、有线电视等费用优惠。 东部水务公司、江南营管所、南岸供电分公司、燃气南岸分公司、有线电视南岸分公司、各街镇
5 落实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帮助城乡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加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对三、四级贫困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可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安排,按一定比例资助代缴最低档次的保险金。 区残联、区卫生计生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各镇街
6 积极做好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完善残疾人医保结算、救助流程。 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计生委、区残联、各镇街
7 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到2020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区城乡建委、区房管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镇街
8 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 区残联、区财政局、各镇街
9 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 区残联、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国资中心、区地税局
10 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 区残联
11 落实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 区财政局、区地税局、区国税局、区残联
12 贯彻落实《重庆市安置盲人按摩师就业扶持办法》,支持盲人按摩业发展。 区残联、区财政局、区卫生计生委
13 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鼓励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扶持残疾人社区就业、居家就业。 区残联、区人力社保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局、各镇街
14 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多种形式就业。发展残疾人支持性就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区残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各镇街
15 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为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和就业补助。推进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见习、实习。 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区财政局、区残联、各镇街
16 贯彻落实《重庆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对0—6岁儿童残疾初筛给予免费,落实贫困疑似残疾儿童诊断补贴。 区残联、区卫生计生委、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17 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继续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等重点康复项目。 区残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计生委、区教委、各镇街
18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镇卫生院建立10个标准化示范社区康复站,在80个村(社区)建立残疾人康复室广泛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加快康复专业人才培养。 区残联、区卫生计生委、各镇街
19 对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 区残联、区财政局、各镇街
20 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 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镇街
21 实施残疾人青壮年文盲扫盲计划,全面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区残联、区教委、团区委、区妇联、各镇街
22 实施国家手语、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区委宣传部、区教委、区文化委、区残联
23 实施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 区残联、区文化委、各镇街
24 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 区残联、区体育局、各镇街
25 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改进方便残疾人交通出行的服务举措。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实施信息无障碍促进项目。 区城乡建委、区规划分局、区市政园林管理局、区残联、区教委、区文化委、区公安分局、区交委
26 建成区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并投入使用,实现合理布局。 区残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27 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建立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置机制,提高12385和96016服务热线工单办结率。 区残联、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各镇街
28 实施残疾人及残疾人工作者自身能力素质提升项目。 区残联、区人力社保局
29 建立一批“温馨家园”残疾人社区服务站,开展残疾人康复照料、助学、辅助性就业、无障碍改造、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服务。 区残联、区民政局、各街镇
30 完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配套政策措施,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积极培育扶持助残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建立调动社会力量帮扶残疾人的机制和平台。 区残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
31 创新“互联网+助残服务”。开展残疾人基本需求和服务专项调查动态更新工作。 区残联、区统计局、各街镇
32 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有效开展志愿助残服务,鼓励和规范网络助残慈善活动。 区残联、区民政局、区文明办、区网信办、团区委、各街镇
33 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扶残助残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为残疾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 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委、区文明办、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各街镇
34 各镇街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把残疾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本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全面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 区考核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