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区召开贯彻落实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暨禁止使用甲磺隆、胺苯磺隆农药工作会

发布单位:区农委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7日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打印文章]

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部署新《条例》实施工作和农业部第2032号公告有关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甲磺隆、胺苯磺隆的规定,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业资源环境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6月20日区农委召集各街镇农服中心和农药经营者、使用者召开了南岸区贯彻落实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暨禁止使用甲磺隆、胺苯磺隆农药工作会。

一是向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发放了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和《禁止使用甲磺隆、胺苯磺隆告知书》。二是会议对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进行了深度解读,特别是新旧《条例》的对比,其中对农药监管、农药经营、农药使用和法律责任部分,对违法经营、使用行为的法律责任作了特别强调,明确了农药生产者、经营者、管理者、使用者和监管者的义务和责任。三是对今后的工作做了明确部署,监管者、经营者、经营者要明确各自职责分工,紧密合作。通过此次会议,使大家对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有了更清晰的了解和认识,明确了各自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