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旅游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旅游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拟订促进全区旅游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负责统筹协调城乡旅游经济发展,制定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街镇旅游经济发展工作。
(三)指导并组织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整合、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按照旅游发展规划,对旅游设施建设、旅游景区开发利用等项目提出合理建议。
(四)制定旅游市场开发和营销战略、旅游整体形象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推进旅游产业结构调整和扶持旅游新业态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区旅游节庆活动;指导旅游招商引资、旅游建设项目策划等工作。
(五)承担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旅游线路的策划规划、开发保护工作;指导和促进地方特色旅游商品开发营销;引导旅游休闲度假的健康发展。
(六)受委托行使国内旅游及入境旅游业务的许可审批;负责全区三星级(含)以下酒店、AA(含)以下景区的评定和复核;负责四星级酒店、AAA级及AAAA级景区的初评;负责五星级酒店、AAAAA级景区推荐;负责辖区旅游规划设计丙级资质单位的推荐。
(七)承担规范辖区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全区旅游投诉处理等职责;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八)负责旅游经济运行监测、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推进全区旅游产业信息化建设。
(九)统筹、协调假日旅游工作,及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十)拟订旅游人才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旅游职业培训、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国家、市、区旅游结构调整资金的申报及管理。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南岸区旅游局设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局机关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安全、保密、文电、档案、财务、信访、政务公开等日常事务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全局的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假日旅游统计及旅游行业财务统计汇总工作;负责全区旅游经济运行监测、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推进旅游产业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整合、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牵头编制和修改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促进旅游发展的政策研究;负责全区旅游项目策划、招商引资及项目建设推进等工作,负责国家、市旅游结构资金的申报和管理。
(二)行业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旅游法律、法规、条例等;负责宣传及落实行业标准,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旅游安全监督管理,做好旅游应急救援工作;受委托行使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业务许可审批;负责全区三星级(含)以下酒店、AA(含)以下景区的评定和复核;负责四星级酒店、AAA级及AAAA级景区的初评;负责五星级酒店、AAAAA级景区推荐;负责辖区旅游规划设计丙级资质单位的推荐;拟订旅游人才开发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旅游职业培训、从业人员培训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服务。
(三)南岸区旅游质量监督所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对全区旅游市场及旅游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区旅游市场的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受理辖区旅游投诉。投诉电话:62988777。
三、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周旭:负责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雷琼:分管纪检、党建、工会工作。具体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机关支部、工会及群团工作。负责组团游客奖励审核等相关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苏斌:项目规划与建设、公共资源交易、旅游统计工作。具体负责旅游规划、项目招商引资、争取上级资金、地方特色旅游商品开发营销、政府采购、现代服务业和市对区考核等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卢佃明:分管组织、干部人事、财务、行业管理及安全工作。具体负责综合科(办公室)日常管理(机构编制、保密、文电、档案、信访、综治、法制、节能、政务信息公开发布、财务管理等)、行业管理科和旅游质量监督所日常旅行社审批、门市部备案、星级酒店及等级景区评定、复核、市场执法及旅游投诉、行业安全、宣传营销及节庆活动、文明旅游、文体商旅联动、乐旅公司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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