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委

 

单位领导

农委主任、农工委副书记、农综办主任:江 华

农工委书记:   

农综办副主任:张玉林

农委副主任:  陈万良

              董亚敏

              罗庆武

纪工委书记:   

工会工委主任  张利萍

 

单位电话

02362802546

  

重庆市南岸区长生桥镇长生路62

单位简介

南岸区农业委员会系主管全区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综开发和森林公安(综合执法)等事务的区级职能部门。全委机关设置党政办公室、财务科、农业科、林业科、水利科、森林公安局共6个行政类机构。下属15个事业单位,包括:农林水利行政执法大队、农村经营管理站、天然林保护中心、防汛抗旱管理站、动物卫生监督所、南山林场、明月山林场和8个基层畜牧兽医站。

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农业和农村、林业和生态建设、水利和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农业(农业综合开发)、林业、水利工作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农业综合开发)、林业、水利工作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的责任。

二、承担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配套和产品品质改善的责任。提出新农村建设规划、农业产业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指导并监督农村集体资产、农村财务、农村经济统计管理;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经济组织建设,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关政策,负责农产品市场建设与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

三、负责牵头组织生态农业和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农村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利用;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规划、划定及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环境质量监测和农业污染事故调查;依法或根据授权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管理和农牧渔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四、承担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实施农业名牌战略,组织开展农业产业产品、绿色食品、名牌农产品的开发、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转基因和农业生物安全管理;负责全区动植物内检和动物防疫工作,监测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饲料工业等行业管理;承担农业防灾减灾和指导灾后生产恢复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理。

五、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负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以植树种草等生物防治水土流失和全民义务植树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负责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南岸森林工程建设;负责区森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六、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依法编制、审核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林(竹)木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批);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湿地保护管理、石漠化治理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等的开发利用;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负责协调指导森林火灾的扑救,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负责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七、负责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承担水资源保护责任,负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组织、指导水域及其岸线、水利设施的管理与保护,以及江河、湖泊、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按权限负责涉河建设、河道采砂的管理、监督和检查;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水事纠纷,开展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八、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承担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贯彻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质量标准及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按有关规定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按规定权限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及后期扶持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管理。负责防治水旱灾害,组织、协调、监督、指挥防汛抗旱工作,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雨水集蓄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和监测预报,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验收工作。

十、承担农业(农业综合开发)、水利、林业及其生态建设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责任;负责提出农业(农业综合开发)、水利、林业及其生态建设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建议,并监督管理建设项目和资金;拟订农业、水利、林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承办农业、水利、林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有关经济、科技交流与合作;负责区域协作、对口支援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指导镇街相关单位、有关社会团体开展农业、林业、水利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统筹管理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十三、负责气象相关工作。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