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

单位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 王渝

党组成员、副局长,经开区财务局党组书记、局长:雷勇

党组成员区金融办党组书记、主任:贺文革

党组成员、副局长甘炳兰

党组成员、副局长蒋莉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黄启英

副局长:何天霞

党组成员、副局长杨红宇

党组成员、工会工委主任:曹静秋

单位电话

023-62988116

023-62988052(传真)

地  址

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区广福大道5号南岸区行政中心C区西楼

单位简介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岸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14〕58号)和《中共南岸区委、南岸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岸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南岸委发〔2014〕25号),设立重庆市南岸区财政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职能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家和本市、本区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财政调节,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完善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政策,综合运用财税政策工具,加强和改善区域经济调节,增强经济调节的科学性、预见性和有效性。

(三)强化民生保障,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投入。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四)健全财政体制,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健全区与镇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五)完善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分级财政管理体制,拟订全区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全区财政工作。

(三)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节的建议,拟订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财税政策。拟订区与街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参与拟订地方金融和融资政策。

(四)管理全区财政收支,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区级年度预算决算草案,组织执行区级年度预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调整预算、决算及其他重大财政事项。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负责财政性资金的综合平衡。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政策,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区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

(七)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并制定具体管理制度。参与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

(八)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等财政资金管理。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拟订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按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会计管理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十四)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制定和执行财政政策研究和财政教育规划。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